索引号:002482306/2019-00059 有效性:失效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19-03-11
文件编号:浙农计发〔2018〕19号 统一编号:ZJSP19-2018-0004


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意见解读

2019-03-11 00:26:50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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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  号)已于近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总体背景

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粮食问题实质上就是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抓农业农村工作,首先要抓好粮食生产;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饭碗里必须主要装中国粮。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压舱石”和“定海神针”的作用,但决不能因此可以放松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意识。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落实,并强调要坚持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我省作为全国第二大缺粮省,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尤为重要。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强调粮食生产的底线不能松、红线不能越、目标不能动,这是事关我省粮食安全的战略问题。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守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严守粮食安全等红线,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安全。袁家军省长对今年我省春耕生产批示指出,要压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强化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全力抓好春耕粮食生产。全省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春耕粮食生产,强调必须要更加重视粮食生产,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稳面提质、绿色高效,保护能力、藏粮于地,消费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强化政策引导、产能提升、绿色生产、主体培育、服务指导,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强化政策扶持引导

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粮食产销工作,重点在稳定原有扶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风向标作用,保障种粮农民利益,保护地方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

1.强化适度规模经营导向。着力支持培育规模化种粮主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标准由去年的90元提高到100元,并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在不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政策普惠化的前提下,加大对规模化种粮主体的补贴力度。支持开展直接面向粮农的社会化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补助服务组织,也可补助服务组织购建服务设备设施等。增强地方自主统筹管理空间和能力,明确具体补贴方式、补助办法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2.坚持粮食产能提升保护。着力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提升。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永久保护和种粮属性保护,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提标改造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2018年计划改造50万亩,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并继续安排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基础设施管护和种粮保护等,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省考”内容。

3.努力保护种粮积极性。今年,国家再次全面大幅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既保护种粮农民特别是规模化种粮主体收益和其种粮积极性,又积极引导农民优化种粮结构,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国家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制订我省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浙价成〔2018〕51号文件),即2018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三等)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3元、129元和133元,均比国家公布的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提高3元。同时,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数量不减少,奖励标准保持不变。

4.注重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是政府,要求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不断加大政府支持保护力度,保持财政粮食投入合理持续增长。在强化省扶持政策导向和财政支持力度基础上,要求各地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加大力度支持推进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连片集中流转土地规模化种粮;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资金,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要求,统筹整合,集中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保护工作。

三、主体框架主要内容

《意见》分十个部分:

1.总体要求。2018年,牢牢把握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和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我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2.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着力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100元,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继续安排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稻麦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烘干、统防统治和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

3.高质量管护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最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 2018年全省计划提标改造尚未完全达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市县两级粮食生产功能区50万亩,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并继续安排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基础设施管护和种粮保护等。

4.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在不改变政策普惠化的前提下,加大对规模化种粮主体的补贴力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大力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打造良田沃土。

5.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扩大 “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继续组织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推进水稻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大力选育推广新品种,加快推进技术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扩大良种良法良制覆盖面。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

6.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旱粮作物和多功能高效型旱杂粮,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和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着力做大做强区域优势特色旱粮产业。大力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省财政继续对一季旱粮种植或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每亩补贴125元和60元,继续扶持创建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

7.实施订单良种奖励。大力推进良种制(繁)种及基地建设,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扩大良种覆盖面。省财政继续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杂交水稻和种子小麦分别奖励30元、100元和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300元和150元,鼓励种子生产者订单生产交售绿色优质高产多抗广适良种。

8.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种粮农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为粮食生产主体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继续实施贷款贴息和政策性保险政策,对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对参加稻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开展水稻等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9.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储备和产销合作。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省级稻谷和小麦订单数量,对按订单交售的种粮主体省财政继续按上年标准给予奖励。继续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对启动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且收购量较大的县(市、区)和用于省内地方储备补库余缺调剂的调入方,在分配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时适当给予补助。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继续推进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试点和社会化储粮试点。开展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形成我省粮食开放合作新格局。

10.切实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责任措施,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建立高水平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综合产能不断增强。强化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省考”内容。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具体联系处室为:省农业厅计财处,联系电话0571-8675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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