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19-0002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19-07-26 |
文件编号: | 浙农科发〔2019〕23号 | 统一编号: | ZJSP65-2019-0007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6日
关于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农业高水平绿色发展,现就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单位种植面积化肥施用量连续6年实现负增长,但对照我省经济作物面积高、复种指数高、高产作物品种多的“三高”种植结构,对标发达国家施肥水平,对表国家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考核要求,化肥减量仍有较大空间。实施化肥定额制,是通过制定主要作物化肥投入定额标准,综合采取免费测土、科学配方、合理替代、精准施肥等措施,达到减少农田化肥投入、保障耕地综合产能、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这是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发展方式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的必然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化肥定额制的技术方案、实施路径、考核办法及保障机制,为全国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提供“浙江方案”。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疏堵结合、试点先行、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大耕地培肥、免费测土、精准施肥的力度,推广替代化肥的肥料品种和高效施肥技术,研究制定全省主要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额标准,探索建立化肥定额施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年施用量分别保持100万吨、30万吨和10万吨以上,水肥一体化技术每年实施面积超过50万亩,专业化施肥达到40%,做到“两不下降两负增长”,即耕地地力不下降、作物产量不下降,年化肥施用总量负增长,氮肥施用量持续负增长。主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开展试点。2019年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县率先试点,选择主导产业(农业园区、乡镇)开展试点,稳步推进,鼓励其他县(市、区)自行开展试点。
第二步,全力推进。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整县制推进化肥定额制实施。
第三步,全面建立。2022年全省全面建立主要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额制度,化肥、氮肥用量比2018年下降5%。
三、重点工作
(一)通过制定标准实现限量施用。根据近年来测土配方施肥成果,综合耕地地力、作物需肥规律、目标产量、种植效益等多重因素,遵循粮油作物“减氮、控磷、稳钾”、经济作物“减氮、减磷、控钾”总体施肥要求,建立全省主要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额制度。各地围绕耕地地力、作物生产等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当地的化肥投入定额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省里制定的化肥定额标准(高产攻关除外)(具体见附件)。
(二)通过建立平台实现定额管理。优化浙江省农资监管与信息化平台,整合主体姓名、电话及化肥购买等信息。鼓励推行“刷卡”或“扫码”等方式购买化肥,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分析主体相关信息。支持农资经营店配备身份识别、销售POS终端,探索建立自助购肥、立等可取等购肥新体验。自有购销系统的县(市、区)要与省平台对接,确保台账记录实时上传。
(三)通过建立档案实现追溯管理。依托各类行业协会,推动规模主体签订化肥定额施用承诺书,建立肥料施用档案,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实现可追溯。支持合作社、肥料生产经营企业等开展专业化施肥服务,建立代施代管机制,实现小农户与规模主体化肥定额施用的有机衔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主体数据库和资金补贴档案,核实主体姓名、主体类型、种植作物及规模等信息。
(四)通过养分替代实现化肥减量。从养分替代的角度出发,采取推广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新型肥料、创新农作制度等措施,加大有机养分替代化肥的力度,实现化肥减量。在经济作物上,优先推广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等。在粮油作物上,优先推广配方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大力推广菜-稻轮作、果(茶)-绿肥、稻-鱼(虾、鳖)等种养模式,统筹农田土壤周年养分管理,实现大幅度减少化肥使用量目标。
(五)通过技术推广实现化肥减量。从肥效提升的角度出发,通过施肥技术和模式推广,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深入开展规模生产主体免费测土配方服务,按照“精准测土、科学配方、减量施肥”的要求,建立“一户一业一方”施肥模式,建立全省规模主体智慧施肥APP管理,实现精准施肥。推广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水肥一体等高效施肥技术,逐步淘汰浅施、撒施、表施等落后施肥技术。研究制定主要作物化肥投入定额施用技术指南,创新化肥定额施用的技术模式和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评价。化肥定额制实施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农业绿色发展等工作评价体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制订方案,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创新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力量到位和工作到位,切实推进化肥定额制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以工作实效为导向的财政奖补机制;统筹整合实施相关资金项目,加大对配方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推广应用的扶持力度,推动形成总量控制、政策引导、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制度体系。具体政策措施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 加强科技研发。依托省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省“三农六方”科技协作项目等,依靠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力量,加强对主要农作物化肥投入定额制施用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定额施肥背景下主要作物优质丰产绿色生产技术研究,开展地力培肥、土壤改良、不同种植制度周年施肥技术及新肥料替代技术研究。开展施肥机械引进、研发,精准施肥作业数字化管理与智能决策、变量施肥等智能装备的技术研发,实现科技研发上的突破。
(四)强化技术推广。依托产业技术项目、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等,依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落实责任农技制度,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确保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有人负责。积极鼓励农业科研院校、产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参与化肥定额制应用技术推广。依托“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化肥经营门店、农业规模主体开展培训,确保相关技术落地见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化肥定额制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利用电视、网络、培训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实施化肥定额制的意义。将化肥定额制政策、技术等内容列入各级农资经营户、生产主体的重点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化肥定额施用的责任意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
附件
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
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
作物 | 近几年单位面积平均施肥量(kg/亩) | 农业部推荐施肥量(kg/亩) | 最高限量值 (kg/亩) | ||
化肥总量 | 氮肥 | 化肥总量 | 化肥总量 | 氮肥 | |
早稻 | 25 | 15 | 21-27 | 22 | 13 |
晚稻 | 28 | 16 | 21-27 | 23 | 14 |
单季稻 | 35 | 22 | 23-32 | 26 | 17 |
超级稻 | 40 | 25 | / | 30 | 20 |
小麦 | 24 | 15 | 14-20 | 18 | 10 |
油菜 | 24 | 14 | 21-24 | 21 | 12 |
薯类 | 28 | 15 | 25-27 | 25 | 13 |
茄果类 | 89 | 45 | 70-90 | 70 | 35 |
西(甜)瓜 | 80 | 31 | 66-80 | 66 | 25 |
茶树 | 41 | 27 | 28-44 | 28 | 25 |
柑橘 | 59 | 23 | 45-56 | 45 | 20 |
梨树 | 50 | 19 | 40-55 | 40 | 16 |
桃树 | 55 | 20 | 40-50 | 40 | 16 |
葡萄 | 50 | 20 | 40-50 | 40 | 15 |
单季茭/夏茭 | 73 | 35 | 63-71 | 60 | 32 |
秋茭 | 55 | 25 | 48-55 | 48 | 22 |
甘蔗 | 60 | 29 | 50-54 | 50 | 25 |
备注:薯类主要是指甘薯,甘蔗主要是指果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