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19-00124 有效性: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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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舟33号建议的答复

2020-01-19 11:34:53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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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雄伟、余河通、周国岭、杨永明、刘优飞、邵雷、戴灵芝、管志强、练国平、吴静雅、高海浩、李玮玮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建议》(舟33号)收悉。经会商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杭州海关,现答复如下:

远洋渔业是我省的优势产业、战略性产业,也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排头兵。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坚持“压缩近海、拓展远洋”目标,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全产业链,截至2018年,全省拥有远洋渔业资格企业43家,渔船695艘,捕捞年产量57万吨,产值68亿元,均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强。2013年~2018年间,浙江远洋渔业累计产量271万吨,捕捞环节创造产值264亿元,带动关联产业产值超过2000亿元,成为我省农业“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成功典范。

一、关于支持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2015年4月农业部下发《关于舟山市建设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的意见》,支持在舟山建设首个国家级远洋渔业基地。省级远洋渔业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国内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不断加大对基地的港口码头、冷藏物流、加工配套和海上配套辅助船新建、海上医疗站点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等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5-2018年,省级财政累计支持舟山远洋基地建设资金1.865亿元,2019年安排舟山市远洋渔业发展扶持资金4000万元,占全省远洋渔业资金的95.55%;其中,近两年支持舟山市本级和定海区可统筹用于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的资金总额达4580多万元。我厅也积极争取国家部委项目支持,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两年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

下一步,将根据财政支农体制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对涉农及远洋渔业企业做大做强、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建设竞争性领域,积极探索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市场运作方式给予支持。

二、关于雇用外籍船员问题

2018年全省雇用4071名外籍船员从事远洋捕捞作业,占总从业船员28.56%。外籍船员已成为我省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重要力量。根据《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在舟山开展远洋捕捞作业引进外籍船员试点工作有通知》(2014年12月31日失效)规定,远洋渔船在公海作业期间雇用外籍船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后需从中国境内下船离境,远洋渔业公司应在船只入境前,凭本企业邀请函为船员在其国籍国或船只离港最近国家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G字签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的外国人不准入境。未持我国有效签证的中国籍远洋渔船外籍员工属于未持有效证件入境证件外国人。我们一直支持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简化引进外籍船员就业、居留许可办理手续。

三、关于南极磷虾捕捞加工项目

2017年底农业农村部首次批准5艘磷虾渔船建造项目, 2艘落户我省,其中1艘为基地旗下普陀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拥有,这为下步我省远洋渔业发展注射了新鲜血液。

国家大力支持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建造,给予总投资30%(上限1.5亿元)补助。南极磷虾捕捞加工产业主要是市场行为,宜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推动该产业稳步发展。目前,项目还未开建,中央补助资金也未下达,省统筹油补资金将视项目建造具体需求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渔业渔政处徐云;电话:0571-86757631。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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