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

2020-05-13 16:51:19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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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5月14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丁汉正,联系电话:8675758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的电子邮箱(zjnyncfg@163.com)。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13日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扶贫办相关会议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扶贫成果,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减贫带贫机制有效落实到位,现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和主体

(一)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主要包括2016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所形成的资产和股权。产权归属于低收入农户、民营经济组织的资产不纳入管理范围。

(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主体。由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代持股的,参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本村扶贫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对扶贫资产运营进行日常监管;市、县级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加强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全面监管;省级对全省扶贫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加强扶贫资产规范管理

(一)全面摸清扶贫资产底数。各地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2018年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严格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于7月底前完成扶贫资产清查工作,以县为单位对扶贫资产分年度单独造册。

(二)规范资产运营管护。

1.明确职责。各地要落实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扶贫资产由村集体运行管理的,须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运行管理要求与责任。

2.分类管理。实行资产收益扶贫的,可采取委托经营、代理服务、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对于光伏等需专业化运营的扶贫资产应公开优选专业化运营主体。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合理确定扶贫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率、投资回报率、资产收益率等。在签订扶贫资产运营合同时,应根据对等原则,合理确定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强化履约管理,注重风险防范。

3.科学处置。各地要积极开拓思路,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努力盘活闲置扶贫资产,提高扶贫资产的使用效率,并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管护。

(三)规范资产收益分配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

1.明确收益分配方案。对由政府代持股的村级扶贫资产应明确股权和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主动进行公开,优先用于扶贫重点帮扶村和低收入农户的扶持。

2.保障所有者权益。已明确用于支持扶贫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类帮扶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收益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成员。统筹实施的精准帮扶项目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约定时间内收益权属于约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3.完善减贫带贫机制。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应向缺乏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倾斜。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要充分吸纳低收入农户参与。不仅要通过资产收益分配稳定增加低收入农户的收入,还要引导低收入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定单式生产等发展合作经营增加经营性收入,也可以吸纳低收入农户参与项目建设,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强化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资产管理是重点帮扶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管理体系,扶贫、财政、审计和行业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的全过程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提高扶贫资产的管理效率。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落实扶贫资产监管主体责任,探索开展扶贫资产绩效评价工作,加强扶贫资产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对扶贫资产信息数据进行全口径归集,对扶贫资产的使用管理进行全流程监管。

(三)坚持信息公开。各地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村级公示栏等对扶贫资产运行管理全过程进行公告公示,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提高扶贫资产运营管理的透明度。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要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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