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

2020-06-28 16:59:49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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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6月29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丁汉正,联系电话:8675758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的电子邮箱(zjnyncfg@163.com)。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8日  


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农机加快淘汰和升级换代,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各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

我省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并视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补贴额度标准(试行)见附表1。其中与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已享受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的,不享受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中报废部分补贴。

四、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为本省各县(市、区)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或申请人能提供其权属证明(包括购机发票、机具进口单据等有效原始凭证)的机具。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符合《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农机发〔2019〕6号)的规定,其他报废的农机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相关产品报废技术条件要求。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主要部件齐全。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五、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具体名单见附表2),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具体名单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商务部门商定,并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回收便民服务,回收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证明》(附表3),并归还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信息资料、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拆解前后图像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补贴申请。报废机具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报废机具权属证明(享受过购机补贴和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提供)向辖区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填写《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4)。对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向登记地办理报废补贴申请。报废机具原始权属证明遗失的,可由机主作出书面承诺(附表5)。

(三)审核拨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受理,由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户。 

(四)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应在申请报废补贴时,提出机具注销登记申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辖区内拟报废农机的排查摸底和告知工作,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工作人员的补贴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补贴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回收企业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整理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数据,做好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衔接,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数量不同的农机。

(三)强化监督管理。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省对各县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地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办理,将举报电话、补偿对象、报废机型、补偿额度等信息在农业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严把报废农机信息审核关、拆解工作监督关,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拆解前后图像资料、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资金拨付证明等。要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弄虚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的统计分析,执行进度网上季报制度,每年7月5日、12月5日前各市要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全年报废农机台数清单、报废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浙江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试行)

序号

机型

类别

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 kg/s(含)

5500

喂入量3-4 kg/s(含)

7300

喂入量4 kg/s以上

110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5马力以下

4800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4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10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70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000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5000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750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9000

5

自走式喷杆喷雾(粉)机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600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单缸)

4900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多缸)

7800

5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7500

6

风送喷雾机

履带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30m>喷幅≥20m

800

履带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

1800

牵引式,药箱容积≥350L,喷幅半径≥6m

600

牵引式,药箱容积≥1000L,喷幅半径≥10m

1400

7

饲料(草)粉碎机

转子直径为400-550mm饲料粉碎机

200

转子直径为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400

8

铡草机

3-6t/h铡草机

400

6-9t/h铡草机

600

9-20t/h铡草机

1000

20t/h及以上铡草机

2500

9

机动脱粒机

铁制稻麦机动脱粒机(含动力)

100


附表2

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地市

企业名称

杭州

浙江元通物资再生拆船有限公司

浙江新世纪物资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绿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杭州经纬资源利用连锁有限公司

宁波

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温州

温州市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

嘉兴

嘉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湖州

湖州市物资汽车设备更新回收有限公司

绍兴

绍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金华

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衢州

衢州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舟山

舟山市华日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台州

台州浙东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丽水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附表3

报废农机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33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出厂编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拆解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交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查。

注:回收证明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前4位为省、市代码,第5、6位为县(市、区)代号,第7、8位为实施报废年份(如2012年为“12”),第9-12位为顺序号。


附表4

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报废农机

回收证明编号

姓名/名称

农机所有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

一卡(折)通

机具类别

机具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出厂编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回收企业名称

注销登记机构名称

注销登记日期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机型

类别

补贴额(元)

核实结果

(本栏由当地农机监理机构人员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 kg/s(含)

5500

喂入量3-4 kg/s(含)

7300

喂入量4 kg/s以上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5马力以下

4800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10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70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000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5000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750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9000

自走式喷杆喷雾(粉)机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600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单缸)

4900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多缸)

7800

5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7500

风送喷雾机

履带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30m>喷幅≥20m,

800

履带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

1800

牵引式,药箱容积≥350L,喷幅半径≥6m

600

牵引式,药箱容积≥1000L,喷幅半径≥10m

1400

饲料(草)粉碎机

转子直径为400-550mm饲料粉碎机

200

转子直径为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400

铡草机

3-6t/h铡草机

400

6-9t/h铡草机

600

9-20t/h铡草机

1000

20t/h及以上铡草机

2500

机动脱粒机

铁制稻麦机动脱粒机(含动力)

100

机主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  本表一式2份(复印有效):一份留存农机监理机构;一份留存机主。

3、   牌证管理的机具已注销的,在审批部门意见栏里加盖“已办理注销登记”印章。


附表5

农机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机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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