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1-00126 有效性: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1-01-15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第2号

2021-01-15 14:26:41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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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6号》,现就浙江省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成绩。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二)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符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4号》规定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认定

(一)提交申请。浙江考区参加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3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接收证书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材料递交。2021年1月25日至3月5日期间,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按部门—省农业农村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并上传中国兽医网生成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扫描件。

三、资格证书发放

对成绩合格且在网上提交资格申请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合格,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省农业农村厅将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26日期间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免费寄至本人。

四、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后,在2021年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申请办理。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合格后,将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免费寄至本人,时间与新发证书同步。

五、有关说明

(一)考生、往年获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于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填写不正确,或补证考生不主动联系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等自身原因,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省农业农村厅咨询电话:0571-86757313。各设区市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各设区市联系方式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各设区市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杭州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768号杭州农业大楼1号楼517室

0571-86781357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渔业互保大厦东座212

0574-89385616

湖州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1楼1114室

0572-2095113

绍兴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1406室

0575-88373282

温州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温州市南浦路南塘一组团1幢16楼1605室

0577-86068726

嘉兴市畜牧兽医站

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758号223室

0573-82872633

金华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9楼909室

0579-82050113

衢州市畜牧兽医站

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139号(农业大楼3楼304室)

0570-3070657

台州市畜牧兽医局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5号市农业农村大楼616室

0576-88595075

丽水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827号1401室

0578-2026998

舟山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舟山市临城街道临长路195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309室

0580-81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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