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1-00126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1-01-15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第2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6号》,现就浙江省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成绩。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二)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符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4号》规定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认定
(一)提交申请。浙江考区参加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3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接收证书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材料递交。2021年1月25日至3月5日期间,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按部门—省农业农村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并上传中国兽医网生成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扫描件。
三、资格证书发放
对成绩合格且在网上提交资格申请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合格,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省农业农村厅将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26日期间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免费寄至本人。
四、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后,在2021年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申请办理。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合格后,将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免费寄至本人,时间与新发证书同步。
五、有关说明
(一)考生、往年获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于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填写不正确,或补证考生不主动联系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等自身原因,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省农业农村厅咨询电话:0571-86757313。各设区市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各设区市联系方式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各设区市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杭州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 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768号杭州农业大楼1号楼517室 | 0571-86781357 |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渔业互保大厦东座212 | 0574-89385616 |
湖州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 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1楼1114室 | 0572-2095113 |
绍兴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1406室 | 0575-88373282 |
温州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 温州市南浦路南塘一组团1幢16楼1605室 | 0577-86068726 |
嘉兴市畜牧兽医站 | 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758号223室 | 0573-82872633 |
金华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 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9楼909室 | 0579-82050113 |
衢州市畜牧兽医站 | 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139号(农业大楼3楼304室) | 0570-3070657 |
台州市畜牧兽医局 |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5号市农业农村大楼616室 | 0576-88595075 |
丽水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 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827号1401室 | 0578-2026998 |
舟山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舟山市临城街道临长路195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309室 | 0580-8123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