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1-00033 有效性: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1-01-08
文件编号:浙农提〔2020〕129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金15号建议的答复

2021-01-08 15:16:11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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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继琼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绿色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金15号)收悉。围绕您关注的推广应用有机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自2011年起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省补资金从最初2650万元增加到目前5000万元,累计投入省补贴资金3.6亿元,落实省补商品有机肥183.3万吨,带动全省各地推广商品有机肥700多万吨、应用面积4000余万亩次,消纳畜禽粪物2800多万吨。通过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全省施肥结构日趋合理,化肥与商品有机肥的施用比例由2011年10:1调整为2019年2.4:1,化肥使用量从2013年起实现连续7年下降,降幅达21.5%;耕地地力稳步提升, 2018年全省耕地土壤机质含量31克/千克,高于全国24.4克/千克的平均水平,相比2013年提高了2.6%;有机肥产能不断扩大,全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由2010年不足40家,发展到目前145家,产量由20多万吨提高到120多万吨。

二、工作举措

(一)落实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创新设立商品有机肥生产、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2011年,浙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具体明确补贴类型、对象和程序等,并组织实施补贴政策。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商品有机肥补贴力度,截至2019年底全省80%的涉农县(市、区)已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全省推广使用的商品有机肥享受叠加补贴,补贴比例提高至60%。

(二)规范有机肥补贴资金发放。建立健全商品有机肥招投标制度,推行有机肥补贴发放全程管理,全省所有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项目县均制定并实行补贴发放监管方案,对招投标申请、审核评估、合同签订、抽样备查、肥料领取、补贴发放、举报投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核查。近三年来,供货企业、补贴对象虚报、冒领“零发生”。

(三)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17年以来,全省有7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累计建成省级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73个。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减量等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加大有机肥施用机械、山地轨道运输机等适用农机装备的示范应用,通过专题培训、实地指导、现场观摩等多种途径,集成推广有机肥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与模式,提高有机肥推广应用范围和成效。

(四)加强有机肥质量监督管理。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严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开展抗生素减量和环保型饲料推广应用示范场创建,减少粪污重金属和抗生素残留,提升资源化利用安全水平。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管,建立商品有机肥原料目录“负面”清单,实行生产企业分类管控,严把商品有机肥登记关。加强商品有机肥流通环节监管,依托全省“绿剑”执法行动,建立商品有机肥市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商品有机肥安全使用。

(五)压实有机肥推广应用责任。指导项目县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抓手,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生猪增产保供之间的关系,通过深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倒逼推动有机肥生产加工和推广应用。2019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纳入“五水共治”、“美丽浙江”建设考核,部门行为上升为地方党委政府行为,推广应用责任得以进一步压实。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快培育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坚持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加快推动果蔬、茶叶、粮油等主导产业绿色生态、优质高效发展。组织举办浙江好稻米推选、优质农产品品牌推荐等活动,积极开发口感佳、品质优的农产品,重点抓好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通过市场分层、价格调节等方式有效反映有机肥施用带来的“优质优价”,不断提高农业主体施用有机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主导产业率先开展化肥定额施用。全力推动水稻、秋冬种主要作物开展化肥定额制施用,指导县市区综合考虑耕地地力和农作制度等因素,科学制定特色主导产业化肥定额施用标准,在制度和标准层面形成对化肥施用的负向约束,从源头上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对化肥的过度依赖和不合理施用,进一步提高有机肥在农业生产养分供给中的占比。

(三)持续抓好商品有机肥推广政策落实。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办法,按照因素分配的方式压实推广任务,补贴标准上限提高至单价的三分之一,并将有机肥推广列入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全省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00万吨以上。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完善有机肥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有机肥抽检、企业服务与资金补贴挂钩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对商品有机肥补贴实施专项监管。

(四)扩大专业化施肥组织服务覆盖面。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组建机械施肥服务组织,积极构建有机肥施用全过程服务、托管式服务、专业化服务体系。加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在项目县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施肥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采用机械翻耕、机械施肥等方式,集中统一施用有机肥,切实解决散户施肥难、施肥贵等问题。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厅科教处周之林,联系电话:0571-86757293。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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