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1-00049 有效性: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1-01-08
文件编号:浙农提〔2020〕183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衢56号建议的答复

2021-01-08 15:40:11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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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剑霞、汪衍君、许婷、何建仙、方向明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单位政策支持的建议》(衢56号)收悉。经会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衢江区作为第一批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单位,积极探索实践,走出了切合当地实际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全省乡村振兴工作贡献了力量、提供了经验。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问题

农村宅基地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长久发展和社会稳定。自2015年中央部署开展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以来,我省义乌、德清等地认真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稳慎推进,取得了显著效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实践经验。去年,我们向农业农村部书面报送了要求扩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并在总结推广义乌、德清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拟从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探索宅基地转让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我们将根据中央分配给我省的试点名额,选择若干县(市、区),稳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为进一步做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同步完善宅基地管理改革等配套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对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单位进行专项督查激励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资金安排、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挂钩,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厅积极发挥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等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如对2018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效明显的6个县(市、区)分别给予2000万元、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排在前41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万元的奖补资金进行激励,并在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分配和项目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现行财政支农政策根据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求,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关环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控制新增专项资金项目”的规定,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点是强化现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资金扶持方向,而不是重复设立专项资金。虽不能设立专项资金,但我们会在农业农村改革试验试点、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等方面给予先行先试先创,重点在政策、制度、机制、要素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创建合作框架协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衢江实施乡村振兴情况的关注和指导,支持衢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着力打造乡村振兴新样板,为全省、全国乡村振兴探索路子、提供经验。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厅规划处程灵豪;电话:0571-86757398。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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