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1-00068 有效性: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1-01-08
文件编号:浙农提〔2020〕131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台74号建议的答复

2021-01-08 16:06:15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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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标、陈佩莉、陈盆滨、丁理法、王文军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倾斜的建议》(台74号)收悉。经会商省人力社保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201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修复振兴浙江渔场、重振东海“蓝色粮仓”的部署,出台了《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以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为核心的声势浩大的“一打三整治”攻坚战。2015年国家对海洋捕捞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重大改革调整,即逐年大幅减少捕捞生产成本油价补助,重启海洋捕捞减船转产行动。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全省深入实施“一打三整治”和减船转产行动,通过赎买合法产能、严厉打击非法产能,渔业资源持续衰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在打击取缔“三无”渔船、大力压减渔船、保护渔业资源的同时,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多措并举着力解决转产转业渔民和失业渔民问题。

一、养老保障方面予以支持。为更好地解决海洋捕捞渔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巩固“一打三整治”行动成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沿海市县准确把握渔民养老保障工作总体要求和不同制度、不同参保群体的政策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促进了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渔民养老保障工作。此项养老保障政策惠及全省20余万海洋捕捞渔民。

二、资金政策方面予以倾斜。一是沿海市县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分类解决存量和增量的渔民养老保障问题。对参照当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或发放老年渔民生活补贴等办法实施保障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各地按相关规定落实补助资金;对实际下海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参保人员,各地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海洋捕捞渔民,各地按现行政策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责任,建立渔业公司(渔船所有者或经营者)、渔民个人等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多方共同筹集渔民养老保障资金。二是整合用足现有政策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渔民减船转产后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安居等政策扶持保障体系,解除减船转产渔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将渔民转产转业纳入全省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创建等工作中统筹推进。三是统筹用好中央渔业油价补贴财政资金,对减船转产渔民加大扶持力度。2015年油补政策调整后,国家将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了1倍,达到每千瓦5000元。我省沿海各县(市、区)也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统筹使用油补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提高减产转产补助标准。

三、产业发展方面予以扶持。指导沿海市县着力拓展就业途径,为转产转业捕捞渔民提供就业机会。一是通过规划引领和用海要素保障,加大适合水产养殖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转产渔民发展水产养殖业;二是围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引导一部分国内捕捞渔船通过改造走出国门发展远洋渔业;三是安排部分转产转业人员加入海洋生态保护区、沿海岛礁、“三场一通道”的生态管护队;四是引导支持从事海运或到加工企业、冷冻厂、网绳厂就业等。

四、休闲渔业方面予以引导。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海岛渔村生活体验、渔业生产劳动体验、海水观光旅游、海鲜小吃一条街、渔家乐、渔民民宿等休闲旅游业,并逐步将此作为退出渔民转岗创业的重要方式之一。如台州市印发了《台州市推动渔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沿海各县(市、区)编制了休闲渔船发展规划,加快渔区 “特色渔村”创建,规范有序引导行业发展,优先支持减船渔民,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五、人才培养方面予以援助。省人力社保厅高度重视山区、海岛和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人才政策激励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人才组团服务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百人计划”、“希望之光”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基层成长计划以及中小学全科教师、基层卫生人才和农林人才定向培养计划,为海岛地区提供人力智力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努力为转产转业渔民拓展就业门路,着重是统筹用足用好渔业油补新政策扶持转产转业渔民。在新一轮中央油补政策改革调整出台后,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下,我们将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减船转产工作方案,加大转产转业渔民扶持力度,指导沿海市县出台相关一揽子扶持措施,确保减船渔民“转业不失业,减船不减收”。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厅渔业渔政处杨政军,电话:0571-86757750。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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