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1-00089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文件编号: | 浙农提〔2020〕142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
陈德洪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闲置农房激活利用的建议》的提案(第208号)收悉。经会商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开展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地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为抓手,以“确权、赋权、活权”为核心,积极探索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一)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提出“确权一批、补办一批、标注一批、拆除一批”的思路,部署开展全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三年行动”。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按照“先确地权再确房权”的工作思路,部署开展全省农房确权登记发证“三年行动”,全面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两个“三年行动”,截至2019年,全省累计宅基地确权登记696.11万户、农房确权登记574.65万户,为开展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提供了工作基础。
(二)开展闲置农房调查摸底。2019年,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对开化县、义乌市、诸暨市、淳安县、磐安县、海盐县、德清县、岱山县共8个县(市、区)2751个行政村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数据,样本村闲置宅基地数量为95.9宗/村,面积为20.2亩/村,以宗数测算闲置率23.6%。据台州市调查摸底,全市目前共有闲置农房21190幢、面积294.5万平方米,其中已流转12303幢、面积111.2万平方米,流转率58.1%;有意向流转的2855幢、面积62.6万平方米,占比20.1%。据绍兴市普查,全市共有闲置农房总面积476万平方米,其中农户个人房屋396万平方米、村集体房屋80万平方米。
(三)探索不同盘活利用方式。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模式,探索不同的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方式。从盘活利用主体看,既有以农民和村集体为主体进行自主开发经营,同时也广泛吸引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开发。在业态选择上,主要有休闲度假、特色餐饮、健康养生、养老公寓、电商经济、创意工厂、教育科普、民俗展示、文化活动、农民工公寓等。从盘活利用模式看,有直接租赁模式、集体统一流转模式、集体统一经营模式、股份合作经营模式、政府收储挂牌模式等。
(四)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目前,全省已有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等地出台了引导鼓励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的政策意见。如台州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明确了盘活对象,设置了负面清单,让盘活利用有章可循、有序进行;象山县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出台农村宅基地(农房)使用权抵押办法,创新推出“旅游贷”、“民宿贷”等信贷品种,累计发放抵押贷款5500多万元。各地还注重总结盘活利用得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工作宣传。绍兴市“闲置农房激活”改革项目在2019年第18期《领跑者》上刊登;温州、衢州等地的经验做法在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上刊登。去年我厅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了9个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典型案例。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规划引领。近年来,我省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的有机融合,统筹安排农村土地利用各项活动,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利用。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3个县(市、区)开展了村庄布局安排和村庄分类工作,其中已完成63个,占比为86.3%。已经编制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的行政村数量为14052个,占行政村总数量的71.6%,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开展编制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数量有3326个,占比为23.7%。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明确宅基地的用地规模、空间布局,有序安排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空间和开发建设时序,保障宅基地和发展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关于强化政策配套。去年,我厅组织赴湖州、绍兴、温州、衢州等地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得到郑栅洁副书记的批示肯定。今年,我们将运用调研成果,争取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开展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同时,落实好由我厅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前提下,引导“两进两回”人员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我们还将积极争取扩大国家级农村宅基地制度县域改革试点,在宅基地抵押担保、流转、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等领域开展破法改革和探索实践。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浙江省乡村民宿提质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重点引导地方群众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
(三)关于加强平台建设。去年以来,我厅联合省农信联社开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系统,对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实行数字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的数字化管理平台。今年,我厅还部署开展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将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纳入其中。我们将依托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系统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推动建立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基础数据库,增加闲置宅基地信息发布和流转交易的功能,为政府、业主、村集体和农民提供多样化服务。
(四)关于强化组织保障。今年我们将完善乡村振兴考核体系,把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市、县考核内容,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在前期起草关于开展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代拟稿)的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公安、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争取在规划用地、消防验收、民宿星级评定、市场准入、金融信贷等各方面的支持,形成推动盘活利用的工作合力。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厅合作经济处金凌俊,电话:0571-86757310。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