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1-00106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文件编号: | 浙农提〔2020〕167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12号提案的答复
朱红霞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稳定发展生猪产业几点的建议》的提案(第512号)收悉。经会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稳定发展生猪产业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来,全省各相关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一手抓生产发展,一手抓保供稳价,按照省委车书记“稳、优、严”和袁省长“保供稳价、稳产稳企、稳定预期”等指示精神,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增产保供工作,去年6月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9月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出用地、环保、财政、金融等“一揽子”扶持措施;今年2月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等7厅局参与的恢复生猪生产联络工作机制,负责具体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今年5月,省市县三级政府又分别成立了农业专班,省农业专班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将今年生猪存栏542万头、新建万头猪场70家、猪肉储备2.56万吨、猪肉自给率46%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市。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指标已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五水共治”、平安浙江、美丽浙江、乡村振兴等考核内容,倒逼推动市县政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二)全力推进增产。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均成立了生猪增产保供专班,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加快推进新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建设,建立周报告、月通报机制,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把新建猪场建设作为“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的重点,全力做好指导帮扶。截至6月3日,全省已开工万头以上规模猪场119个(其中已投产12个),合计设计出栏674.6万头。二是全力以赴挖掘现有场潜能。经调查,全省有385家空栏场(设计存栏60.4万头)有复养意愿,近期有239家空栏场计划补栏,预计可增加存栏13-29万头;全省现有存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场设计存栏566.7万头,实际存栏379万头,理论上还可挖潜187.7万头。三是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严管严控养殖环节,深化实施“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加强监测排查和大型规模猪场非洲猪瘟自检;严格监管调运环节,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加强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严打“炒猪”行为。
省财政厅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列入支持重点。一是支持生猪产业“六化”提升,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对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按每万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规模猪场在规定期限内引进种猪的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支持实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贴息和免担保补助。二是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允许各地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资金支持范围内统筹施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2020年,省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相关经费22668万元,比上年增加21.3%,争取落实中央动物防疫相关经费10780万元。
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待省政府同意后,即将印发。该文件明确生猪养殖场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在生猪养殖用地面积的20%以内,不超过50亩;取消生猪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鼓励建设多层猪舍。进一步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申请及备案手续。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支持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0年12月31日前,对万头以上标准化猪场项目及其他规模化猪场使用林地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优先保障其林地定额的使用。对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标杆性现代化猪场使用林地的,可直接使用省重点林地定额。
(三)狠抓非瘟防控。近期,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规范自检阳性处理,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严格生猪出栏检疫,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管控,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立和规范动物疫病信息周报制度,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班。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加快推进规模猪场兽医检测室和系统兽医实验室建设,确保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不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体制改革,优化畜牧兽医相关职能配置,整合监管资源,提升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工作水平。一是将原畜牧兽医管理事业机构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审批、动物检疫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二是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农机、农药、农产品质量等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目前,所有市、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均已组建到位,共有人员编制3690名,实有2726名。三是优化事业单位设置,规范相应职能配置,市县普遍在农业农村部门下设畜牧兽医总站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由其承担畜牧兽医相关辅助工作,目前市县承担畜牧兽医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共核定人员编制1836名,实有1604名。为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在生猪生产重点县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在平阳县等9个生猪生产重点县(市、区)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一步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压实生猪增产保供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坚持把生猪增产保供稳价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动真碰硬压实恢复生猪生产、防控非洲猪瘟属地责任,持续传导生猪增产保供的信心和决心。坚持每周调度进展、每月对账通报,对进度偏慢的地方组织点对点督促、约谈。
(二)加快生猪产能恢复。坚持“六化”引领,建立“一场一表”服务清单,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着力协调解决用地审批、环评立项等具体问题,确保全年新建70家以上万头猪场,投产86万头。组织专家指导空栏场和现有场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开展环保达标改造,推动“能养尽养”,确保全年新增生猪存栏60万头以上。优化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增强养殖业主增养补栏信心。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抓好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做细做实入场检测基础工作,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高风险区做到监测全覆盖。加强违法违规调运专项整治,重点严查违规调运、逃避检疫、违规开证、偷卖病死猪等行为。加强生猪启运前、调运中、运达后的检疫监管,突出做好仔猪、种猪产地检疫,严格非洲猪瘟检测。
(四)出台“十四五”规划。起草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生猪自给率提升并保持在70%左右。进一步强化畜牧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加快构建现代化的疫情防控体系,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生猪产业发展相应保障工作。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处洪杰,联系电话:0571-86757805。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