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1-00928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1-06-16 |
文件编号: | 浙农提〔2021〕10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台83号建议的答复
丁理法、许敏田、柳正晞、王文军、张一彦、陈世龙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议》(台83号)收悉。经会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相继印发《关于加快完善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继实施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行动、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计划、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等,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至2020年底,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超过17万家,其中家庭农场10万多家,农民合作社4.23万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784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7万个,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7550个。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省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120万亩,土地流转率61.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20年末,金融机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创客贷款余额539.23亿元;2020年全省推广“无感授信”的农户小额普惠贷款,大幅提高农户授信覆盖面,至2020年末,全省符合条件农户的授信覆盖率达到99.91%,惠及农户956.79万户,授信总额1.44万亿元;辖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农户66.4万户,提供风险保障406.8亿元;创新地方特色险种95个,参保农户10.9万户,提供风险保障55.4亿元。
一是家庭农场逐渐成为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农办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加大扶持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我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我省家庭农场总数突破10万家,平均每个乡镇85家,每个村近5家,经营土地总面积771.8万亩。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办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育工程,启动农村青年创业伙伴计划,鼓励农创客、“农二代”发展家庭农场,全省累计培育农创客7000多名、“青创农场”534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建设“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现代家庭农场,坚持省、市、县三级家庭农场示范联创,2020年新增示范性家庭农场1677家,其中省级示范342家,示范性家庭农场总数达到5095家。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和三品一标认定,全省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6734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9971家。2020年,我省启动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建德市、平阳县、长兴县、东阳市、衢州市衢江区、岱山县、温岭市、缙云县等8个县(市、区)承担首批示范创建任务,安排创建补助资金4000万元。探索成立家庭农场协会、联盟等组织,提升家庭农场自我服务能力,全省已建立家庭农场协会等组织7个、组建产业农合联128家,共有300多家家庭农场加盟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在2020年5月召开的全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上,我省作家庭农场典型经验交流。
二是加快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空壳社清理,推进合作社规范提升和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得到较明显增强。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社共计4.23万家,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合作社517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05家,省级示范社687家。2020年新增慈溪市、乐清市、平阳县、嘉善县、金华市婺城区等5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我省试点总数达到10个,积极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11月,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交流座谈会上,我省作典型交流。坚持质量强社,鼓励合作社做大做强,在近期公布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研究报告中,发展指数得分前10强合作社中我省有2家。
三是推进农业龙头企业稳健发展。近年来,我省农业龙头企业整体稳定健康发展,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在带动农业产业整体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增产保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784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5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505家,创建首批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67家。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规范运作、合作共赢原则,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培育组建优势互补、协作紧密、实力强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0年9月,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的通知》,共确定首批67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对象。推进农业产加销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全省累计创建单条产值超过10亿元省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80条。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销售额331.41亿元,联结合作社413家、家庭农场935家、种养大户1143户,辐射带动农户55.44万户。
二、下步打算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困难问题,包括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主要有总体发展质量不高、经营队伍弱化老化、要素供给不足、农业风险保障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等。下步我们将围绕加快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政策、人才、资金、土地、质量品牌等方面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绿色筑底、数字融网、合作联合、示范引领五大行动,继续开展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建设,完善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和认定标准,制定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家庭农场财务制度。深入实施农民合作社培育提升计划,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监测,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启动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辐射带动更多的年轻人、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创新。实施“全链条服务+小农户”计划、“互联网+小农户”计划、“农合联+小农户”计划,加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5年,每年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1000家,累计建成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40个以上;争创一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通过“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模式,培育一批优势互补、协作紧密、实力强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5年,全省培育各类联合体1000个以上,联结新型主体1万个以上,其中省级联合体200个以上。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每年安排一定的农转用指标用于农村产业发展,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利用、零星分散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明确设施用地规模标准、规范备案管理、严格用途管控,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共享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等设施。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鼓励连片流转、委托流转,推广“农业标准地”模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制度。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修建生产作业便道、机耕道和水库、沟渠等,2021年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87万亩。开展小型农机具开发发展专项行动,优化农机购置补贴产业目录,加快浙江适用的小型农机具研制、引进和推广应用,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浙农码”追溯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产地准出关。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一县一品一策”建设,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综合管控技术、品质提升策略及新技术,开展标准绩效评价,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等方面达到标准化生产水平,整体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21年创建“一县一品一策”农业标准化基地24个,创建面积超过35000亩。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绿色食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大力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知名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打响浙字号农业品牌,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到2022年,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规模以上主体全覆盖,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建成农产品地理标志160个、区域公用品牌100个。
四是加快数字农业发展。加快开发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生产管理、流通营销、行业监管、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五大领域融合应用。大力建设数字农业,推进数字农业园区、数字农业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节水灌溉、测土配方、生物防治等新技术推进智能化生产,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聚焦乡村数字新基建,谋划实施一批乡村数字新基建重大项目,加快乡村5G基站建设,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遥感技术在农业农村应用,夯实数字乡村发展底座。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到2022年,建设电子商务示范村1000个,提升改造1.8万个农村物流网点,实现乡镇网络销售服务网点全覆盖,90%县(市、区)参与“网上农博”建设。建设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系统,打造产销协同、业务联动、数据共享的应用体系,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科学安排生产经营布局,到2022年,80%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产销一体化系统,完成20个特色农产品大数据分析。全面优化数字乡村服务,推广应用“浙农码”,创新“跟着节气游乡村”等场景应用,2022年底“浙农码”赋码量达到125万次以上,2025年底前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全面建成。
五是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创新赋能,优化“三农”金融服务模式,强化清单管理,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行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农户和企业自愿参加的“政银担”合作融资模式,有效降低“三农”综合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屋财产权和林权的抵押贷款试点,推广订单融资、大型农机具和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等,探索构建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的信贷模式,探索推广“小额无抵押贷款”模式。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与金融机构授信、用信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动关系。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推进保险扩面增品提质,推广余杭等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试点等做法,持续推进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创新险种试点,到2022年力争实现稻谷、小麦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主要品种。
六是加大农业人才引育。深化“两进两回”,借鉴余杭、淳安、安吉等地聘请农村职业经理人等做法,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吸引人才回乡返乡就业创业,在社会保障、落户、住房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创新和完善乡村人才引与留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强院地合作培养农业技术人才,鼓励大学生毕业从事现代农业,同时加强青年“土专家”、青年“村干部”、青年“田秀才”等乡土人才的培养。因地制宜开展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挥农业产业服务团队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传帮带作用,提升劳动力技能。探索搭建用工平台,着力解决劳动力供求信息不对称问题,积极打通周边省市劳动力来浙务工渠道,解决本地劳动力不足问题。到2022年底,培育青年“农创客”1万名、“新农人”1万名,吸引20万名新时代乡贤返乡回乡投资兴业、建设家乡,助推乡村人才振兴。
七是完善农业公共服务。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和技术的现代化,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加强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积极作用,增强基层服务现代农业的手段。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培训技术带头人,推进农业技术下地下田,提高农业科技服务到位率和农业科技普及率,提高科学种植水平。每两年选派2200名各级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充分发挥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带领农民群众创业创新。深入推进农合联“三位一体”改革,深化完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区域农合联通用性服务与产业农合联专业性服务有机衔接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健全城乡商贸服务,推进数字技术在生产、供销、信用、环境等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数字农合联云平台和核心数字资源库,打造产业链互通、服务链协同的数字农合联。积极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行业指导和管理。采取政府购买、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服务主体的培育发展。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厅政策改革处王淑英,联系电话:0571-86757729。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