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1-00952 有效性: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1-07-02
文件编号:浙农提〔2021〕120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金24号建议的答复

2021-10-25 17:14:00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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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维护管理机制的建议》(金24号)收悉。经会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注重抓实村庄保洁设施运维管护,协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管并重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农村“三大革命”管护基础不断夯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明确设区市为监管主体、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运维管理责任体系,推动站点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农村公厕治理方面,结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农村公厕服务大提升,制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普遍推行农村公厕“所长制”,实现公厕所长的常态化管理。行动计划同时明确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厕管理体系,强化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公厕长效规范管理水平。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初步建立“五位一体”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和运维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实现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设施全覆盖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全覆盖,全省9785个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处理设施已完成标准化运维。

(二)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9—2021年,累计安排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58.53亿元,其中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因素分配27.1亿元,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改善、长效管护等方面。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例,为进一步激励设施站点运维管护成效突出和垃圾分类先进的地区,2021年,省财政厅调整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奖补政策,根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地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和文明风尚五大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村、资源化处理站点建设及后续运行管护等。

(三)美丽乡村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一是每年召开高规格现场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大会,对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作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落实“五级书记”抓“千万工程”和美丽乡村的优良传统,不断汇聚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建设、管理。二是以创建为抓手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对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从建设水平较差的村抓起,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将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等纳入重点内容;示范引领,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示范乡镇、特色精品村等创建,通过典型引路和政策激励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三是加强工作检查督考。针对垃圾、厕所、污水设施运维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加强年度工作检查督查,并将长效机制检查结果运用于先进激励和反面通报中。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也正如您所指出的,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维护管理问题仍旧是我省工作的突出短板之一,重建设轻管理、管护责任和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部分村庄仍旧存在,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均很有针对性,为我们下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宝贵思路。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深化“千万工程”为牵引,聚焦聚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建设,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持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也为全国探索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建设贡献浙江智慧和浙江经验。

(一)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将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完善长效管理标准,推广物业管理等做法,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管理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厘清政府和农民管护职责,全面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适当付费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动农户自觉承担起垃圾分类、门前三包等责任,建设健康乡村。

(二)系统推进乡村基础设施管护。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垃圾、厕所、污水“三大革命”长效机制建设,协同推进农村水电路气信、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管护。压实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和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依据非经营性、经营性等的划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推动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

(三)探索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着重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场规则、收益分配、监管服务等机制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出台我省实施意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努力在容积率、户型配比、停车位、降低建设成本和招标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厅社会事业处苏导杰 ,联系电话:0571-86757526。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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