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1-01001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1-07-09 |
文件编号: | 浙农提〔2021〕123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83号建议的答复
何宗静、陈开茂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龙港市纳入26个县(市、区)发展政策体系的建议》(温183号)收悉。经会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山区26县界定的问题
2005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明确26个欠发达县。2008年起,省委、省政府根据基层实际,将省财政扶持政策扩大到26个欠发达县和黄岩区、婺城区、兰溪市的部分乡镇。2015年,为更好激励加快发展、增强内生动力,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摘除26个县的“欠发达县”帽子,26县和黄岩区、婺城区、兰溪市继续享受推进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2019年,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不再纳入山区26县范畴。
龙港市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现阶段多项重点工作属于新建城市的内容,任务重、压力大,我们对龙港市的发展给予高度的关注,对龙港市提出的要求充分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山区26县和龙港市扶持政策的问题
在目前省里未明确将龙港市纳入26县范畴的情况下,我们将先行落实以下扶持政策及举措。
(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我省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动员能力、财力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将59个市、县(市)分为二类六档,赋予不同的转移支付系数。目前,龙港市属转移支付一类二档,系数为0.9,在系数上已享受与山区26县同等待遇。我们将与省财政一起,继续在财政转移支付上予以支持,更好的促进龙港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强化土地指标等要素支持
2020年,龙港市争取省级下达国土空间规划指标2707亩,获得各类用地计划指标1498亩,其中跨省调剂增减挂钩土地指标404亩;完成工业用地(用海)供应2101亩,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总量位居温州第一。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和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双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坚持“摸清家底、框定总量”、“划定底线、限定容量”“有机更新,盘活存量”“增存挂钩、 做优增量”“全域整治、管控流量”“强化亩均、提升质量”的“六量”协同思路,以对待26县的态度对待龙港市空间总体格局优化工作,合理预测建设用地规模,安排好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最大程度发挥有限建设用地的产出效益。
三、下步工作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支持龙港市向省委省政府申请优惠政策,助推龙港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厅规划处潘若谷;联系电话:0571-86757573。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