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2021-11-22 17:30:52

信息来源:渔业渔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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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3号),组织开展了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告。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2日


浙江省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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