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3号),组织开展了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告。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2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3号),组织开展了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告。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