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向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选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的通知

2021-11-09 09:25:20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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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参与省级结对帮促的其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办发〔202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57号)、《关于做好省级扶贫结对帮扶驻村工作组选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组通〔2018〕58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向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选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有关重大要求,按照省委一系列部署特别是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重要部署,适应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选派工作,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干部下到基层、资源投向基层、政策倾斜基层的生动格局,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全局,把政治要求贯穿选派工作各方面,引导派驻人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结对帮促成为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落地的过程。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转换,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合理确定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聚焦聚力。坚持分级负责、统筹使用,省、市、县三级共同做好选派工作,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成员有机结合,省级做好省派村第一书记、第十二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和驻村工作组中期调整,市、县结合实际进行轮换。坚持优选优派、严管厚爱,严格人选标准,因村派人、科学组队,从严加强监督管理,注重关心激励,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坚持唯实惟先、争先创优,充分调动派驻人员、派出单位和派驻地各方面积极性,以结对帮促强化整体带动,凝聚起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

二、派驻范围

派驻范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以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行政村为重点,选派第一书记或农村工作指导员,并由派出单位派驻驻村工作组;选择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农村工作指导员,根据需要派驻驻村工作组;对规模调整后融合度不高的村、村改社区后运行不规范的农村型社区以及矛盾问题集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宗族宗教宗派问题复杂的软弱后进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对其他类型需要帮促的村,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

省级派往淳安等山区26县中较困难的重点帮促村,在保持结对帮促关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涉及撤并的、发展情况已经较好的村等,可在所帮促县(市、区)范围内进行调整;对经济强县派出的驻村工作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升级山海协作、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县与县结对关系同步调整派驻地。其他64个县(市、区)和26县中的其他重点帮促村,由市、县两级组织结对帮促。具体帮促村由派出单位与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协商确定。

三、人选条件和要求

选派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以优秀年轻干部为主体,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也可以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一些熟悉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懂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建设规划、综治维稳的优先选派。第一书记和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1年以上党龄。驻村工作组常驻人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派驻人员主要从省市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人员中选派。省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主要从编制数在40人以上的省级机关、科研单位和省部属高校中选派。省级驻村工作组主要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城市医院)、国有企业(含央企驻浙企业)、金融机构及其有条件的下属单位和经济强县选派;编制数在40人以下的单位,可两个单位选派一个驻村工作组。省派人员原则上应是机关科处级以上干部、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人员,或者是派驻地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市县两级参照省级选派要求,人选一般从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中产生。

人员选派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优亲厚友、滥竽充数,做到“五不派”:为提拔当跳板的不派,挂名图私利的不派,条件不符打擦边球的不派,单纯补经历镀金的不派,作风不严不实的不派。

四、派驻方式

省、市、县选派的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派到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所在乡镇(街道),工作在村。农村工作指导员是正式党员且符合条件的,一般应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1人常驻,组长由派出单位领导或与帮促工作密切度高的职能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非常驻人员每月应到村帮助工作1次以上。省派驻村工作组以所驻县为单元,组成26个帮促团组,组长单位常驻人员必须选派副处级以上干部。省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原则上作为驻村工作组常驻人员。各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常驻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挂任所在乡镇(街道)党政班子相应职务。派驻人员任期一般为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任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的,须经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同意。新一轮省派人员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省级现派驻人员于今年7月返回。

五、加强闭环管理

1、强化作用发挥。派驻人员主要担负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4方面任务,争当“七大员”,即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员、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辅导员、群众信访调解员、富民强村服务员、民主制度监督员、组织建设督导员。适应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需要,注重把握工作内涵和重点,结合大花园建设、数字乡村、“阳光治理”工程等重要部署,结合全域党建联盟建设、实施“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包网入户”行动,每年要走遍派驻村所有农户1轮以上。

2、强化从严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及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加强跟踪管理。常驻人员不转行政工资关系,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党组织,全力做好帮促工作,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常驻人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报告履职情况,同时按派出层级分别报省、市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优化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派驻期间现实表现、帮促业绩和群众口碑。对县级以上选派、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当地进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名额。严肃纪律规矩,督促派驻人员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等制度,对工作不够投入、表现一般以及1年内不承担派驻地工作超1个月等,不得评为优秀;对违反纪律规定、无故脱岗离岗、当地群众有较大反映等,根据情况给予严肃批评、调整更换和组织处理。省级现派人员2021年的年度考核在派出单位进行;新一轮省派人员2021年的年度考核在派驻地进行,2023年的年度考核在派出单位进行。

3、强化激励关爱。认真落实好生活补助、通信补贴、每年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待遇保障。分级开展履职培训,常驻人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健全落实“组织找干部谈谈心、干部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制度,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经常与派驻人员谈心谈话,派出单位要加强常态联系。常驻人员派驻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派驻人员培养使用力度,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派驻人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选拔使用中优先考虑,不能出现考核优秀返回安排又低于原职级职务等情况。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对优秀派驻人员及时宣传表彰,着力营造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各派出单位要讲政治讲大局,严格人选标准,精心组织选派,按照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研究确定拟选派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备案。认真落实帮扶单位责任,建立“领导挂点、干部驻村、单位支持”运行机制,与派驻人员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统筹派出单位力量和资源支持乡村发展,单位负责人每年到结对帮促村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省级帮促团组组长单位要做好本团组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团组会。强化县级统筹,派驻地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统筹各级派驻力量做到精准选派,健全完善驻村帮促管理制度机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推动派驻人员在乡村振兴一线磨炼成长、发挥更大作用。

省派人员驻村工作组名单及常驻人员报名表,请各派出单位于2021年7月7日前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经审核同意后,适时组织集中培训,派驻到岗。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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