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1-00529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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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03-26 09:43:28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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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厅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决胜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建章立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推动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做好《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严格按立法工作要求反复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目前《条例》草案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组织开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起草,配合省人大制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面清理我厅负责实施的14部省地方性法规和15部省政府规章,并配合做好《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修订。二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我厅负责实施的68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配合法律制修订,围绕公平竞争、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等开展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制发规范性文件23件,全部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要求,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一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建立健全厅机关依法行政机制。制定并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制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厅法律顾问管理。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或审批,承接好农业农村部下放的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出口审批等事项。委托下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输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事项下放至桐庐县,加强2022年第19届亚运会马术比赛服务保障工作。二是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出台《浙江省农业农村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等7个农业农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优化办事流程。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印发2020年版“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和服务指南,动态调整省政务服务网办事事项,确保应公开事项全部公开。厅本级办事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统一再次缩减10%,新调整即办事项12个,截至2020年底,厅本级办事事项承诺压缩比、即办率和跑零次率分别达到82.89%、44.58%和100%,3项指标均领跑全国。全年厅本级办结事项6312件,网上申请率、网上办事率、掌上办事率均为100%。四是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保障。根据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发布“最多跑一次”新公告,暂停现场办理,推行掌上办、网上办、邮寄办,依法及时办结出证并快递送达。制定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等举措,着力推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有效保障春耕备耕农业生产。加强远洋渔船管理,严防疫情境外输入,全省共完成远洋渔船进港调度352艘,完成船员转运7122名。落实畜禽屠宰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出动检查人员1139人次,对175家屠宰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深入推进执法改革。召开全省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现场推进会,对深化改革工作做出部署,推动各地加快职能整合和人员划转,实现市、县执法机构应建尽建、执法力量有效整合。积极开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创成第二批示范单位3个、示范窗口5个,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完善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梳理农业农村系统485个监管事项清单,构建“系统归集数据-面上智慧预警-靶向执法检查”的农资监管处置闭环,深化“浙政钉·掌上执法”运用,“双随机”监管事项100%覆盖。推行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18项22种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整改承诺、年内首次不罚,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农业“绿剑”和渔业“亮剑”执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8.4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1.2万个次,查办案件8210件,挽回经济损失1.81亿元,罚款328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0余万元,没收违法物品货值1929.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90件。四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9条,“浙江农业农村”官方微信共发布各类信息839篇,发布微博263条,发布抖音作品187个。受理有效依申请公开38件,涉及扶贫异地搬迁、农药使用、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全部依法予以回复。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学法用法。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知识讲座,组织以宪法为主题法律知识考试。在全省举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培训班,举办安全生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专项法律培训。组织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以评带学开展培训,进一步规范各地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能力。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并做好执法证件发放、审验、换证与注销等工作,厅本级在岗在编人员持证率达到96.5%。二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在办案过程中、案件文书中说理和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促进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部署,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三联三送三落实”、春耕备耕等活动,广泛开展送法律、送政策等服务,全省各地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4832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7.3万份、标语横幅237条、“一封信”1.8万份,举办现场咨询培训百余场次,接待咨询群众3万余人次。“农民丰收节”期间,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普法办举办“农民阅读节”活动。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工作。

(五)强化基层治理,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一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开展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和示范村镇创建,重点指导10个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试点,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供浙江样本。组织开展2020年善治(示范)村创建,认定2028个善治(示范)村。二是依法办理涉农信访事项。抓好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机制落实,将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作为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年厅本级共受理信访事项2526件、农业农村部转办61件、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54件,复查(复核)13件,审核经听证的信访事项终结决定20件,所有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未发生因信访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积极开展涉农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紧扣重难点问题,切实抓好以农业生产事故调处为重点的涉农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和相关文书制作格式,加大兼职调解员培训力度,努力优化生产事故鉴定专家和调处人才队伍,全省共调处各类生产事故274起,为农民争取赔(补)偿款400余万元。四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截至2020年底,全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78个,覆盖全部83个涉农县,聘用仲裁员1529人。设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1030个,村级调解小组16828个,全年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乡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6045件,调处纠纷5648件,及时妥善化解纠纷,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我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重大行政决策界定标准需进一步明确;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力量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干部法治素养仍需提升。主要原因是: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干部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思想倾向,针对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充分。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厅主要负责人自觉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主要负责人多次召集厅班子成员,听取和研究部署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工作与农业农村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对市县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二是带头学法用法。厅党组专题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精神,带头学习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三是研究部署法治重点工作。研究审议2020年度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和依法防控疫情保障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等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厅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担任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等厅起草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部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专题听取法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紧紧围绕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根据最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和提交审议工作。加快推进《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规规章制修订进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和决策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等机制。

(二)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强化办证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组织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进一步明确并规范网上办事环节和流转过程,完善健全“好差评”管理。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申请材料,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力争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范围。推动职责体系、服务模式、服务闭环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全省“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系统功能。制订农业农村部门“全省通办”工作方案,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三)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服装和执法装备标准落实到位,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建立执法办案专家(人才)库和培训师资库。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编制形成覆盖全省农业农村领域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乡镇执法试点。健全农业和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协同机制,推进执法联动、办案协作。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协同、多部门联动、全领域覆盖的执法行动。深入落实县级全面巡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对厅领导干部和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疑难问题研讨。结合宪法宣传日、农民丰收节、法治浙江15周年和我厅“三联三送三落实”等活动,开展系列普法宣传,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出台后的宣贯工作。

(五)加强涉农矛盾纠纷化解。深化推进万村善治示范工程,创建2000个善治(示范)村。探索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完善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积极开展纠纷仲裁,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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