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农艺师学院研修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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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为加强高素质农民培养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浙江农艺师学院面向全省农村实用人才产业带头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实施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修生培养项目,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做好身份审核、报名推荐等相关工作,具体事项见招生简章(附件)。 联系人:省农科院农发所黄河啸,电话:0571-86404057;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类兴彪,电话:0571-86757321。 附件:浙江农艺师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2021年6月7日 附件 浙江农艺师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21年计划招收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修生100人。 二、招生对象 全省各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负责人与技术骨干;农业“两区”基地负责人;“农创客”;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等,同时需满足以下学历和年龄条件: 从事农业生产的应届毕业大学生;达到与大学本科同等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大专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高中(中专)学历,有4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对于创业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员,经县(市、区)推荐,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 三、教学设置 (一)教学内容。实行专业化分类培养,重点是应用性与实践性课程,主要设置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农业政策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科技论文写作等必修课程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特色课程。 (二)教学方式。采取集中教学、现场教学、导师辅导、实训实操等创新教学方式,学员专业技能和结业论文由“专业导师+创业导师”双导师联合培养完成,推行“专业学习教育、生产实践实训、技术研发创新”一体化培养新模式。 (三)学制安排。学制为2年,共4个学期,实行学分制,集中教学时间60天以上。 四、培养效用 学员完成规定学分与结业鉴定后,颁发浙江农艺师学院研修生毕业证书,在惠农政策支持、人才认定培育、论文推荐发表、科技示范项目等方面予以跟踪服务和优先赋能。鼓励和帮助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取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由政府补助为主、学员适当承担。从2020年起,学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由省财政予以补助,学员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六、报名录取 由浙江农艺师学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招生考试、专家面试等工作,综合笔试、面试、创业业绩等成绩择优录取。 (一)网上报名。考生于7月6日前登录浙江农艺师学院招考系统(关注“浙江农艺师学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培训资讯”-“培训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报名学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表在审查系统统一下载盖章确认,通过初审的学员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并于7月20日前寄至浙江农艺师学院。 (三)资格复审。浙江农艺师学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7月21日-7月31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考试资格确认,依据创业业绩分按1:1.5的入围比例录取,并通知入围考生。 (四)笔试面试。入围考生于8月15日(星期日)携带身份证到浙江农艺师学院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领取准考证并参加招生考试和专家面试。 (五)录取入学。根据考生的创业业绩、笔试成绩与专家面试结果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8月下旬完成并寄送正式录取通知书。9月上旬录取学员办理正式录取手续,9月下旬开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农艺师学院)黄河啸,电话:0571-86404057,地址:杭州市德胜中路298号浙江省农科院办公新区3号楼501室,邮编:310021。 附:浙江农艺师学院研修生资格初审表 附 浙江农艺师学院研修生资格初审表
填报说明:(1)报考专业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2)导师专业建议:根据自己产业发展要求选择,如水稻、蔬菜、葡萄、食用菌、生猪、水产、加工、营销、休闲农业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