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19-00229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19-10-28 |
文件编号: | 浙农专发〔2019〕95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19-202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稻渔产业,加快推进农渔深度融合,促进全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19-2022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28日
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
(2019-2022年)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稳粮增收保生态、提质增效促转型,现就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以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农民增收,扎实推动稻渔产业“强”起来、稻渔环境“美”起来、稻渔产品“优”起来、稻渔主体“富”起来,全面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粮增收、以渔促稻。坚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不动摇,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下降,坚决守住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底线;坚持以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1-2017)为指导,严守稻渔综合种养田块鱼沟、鱼凼开挖面积不超过10%的红线,坚决防止“重渔轻稻”“挖塘养鱼”现象。通过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激励和调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典型引领、示范推广、辐射带动的要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地制宜选择种养模式、适度发展产业规模,形成特色明显、差异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新格局。
坚持生态优质、绿色发展。强化技术模式创新和支撑能力,重点开展稻虾、稻鳖、稻鱼、稻蛙等模式推广,加快创新集成绿色防控、减肥减药、综合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生态种养管理水平,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稻渔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品牌化发展。严格投入品监管,保障稻渔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优质优价消费升级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00万亩,实现亩均产出水产品100斤、水稻1000斤,亩均增收2000元以上;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之路。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布局。以浙北平原(湖州、嘉兴、绍兴、杭州)等粮食主产区为新型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规模发展重点区域,充分利用区域内丰富的稻田资源,鼓励种粮大户开展农作制度创新,创建工程标准化、产区规模化、管理智能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整体成片产业化推进。以浙西南山区(丽水、温州)等丘陵稻田为传统稻鱼模式传承发展重点区域,以深化稻渔产业的品牌建设和深度开发为突破口,以稻鱼共生农旅文融合创新发展为动力,建立健全全产业链式发展模式。以浙中盆地(金华、衢州)、浙东沿海(宁波、台州)等地区为稻渔综合种养新兴发展区,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因地制宜探索生态种养新模式新技术的示范应用,鼓励集中连片特色发展,加快提升产业化水平。力争全省每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5万亩以上,到2022年,全省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
(二)强化种业。加强优质种苗“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增强基地的苗种供应能力,为稻渔综合种养工程对水稻和水产良种的需求提供保障。选育推广优良水稻品种,依托中国水稻所、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校,研发或引进品质优、抗倒伏、抗病虫的稻渔种养优质专用稻品种,建立20个工厂化设施育秧基地。强化水产良种供给能力,重点加强小龙虾、青虾、泥鳅、田鲤、中华鳖等品种的苗种供给能力,培育水产良种场和繁育示范基地20个以上。
(三)熟化模式。以全省农技(包括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主体,发挥省内科研院校和粮油、水产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优势,通过试验示范,集成创新,重点推广稻鳖、稻虾、稻鱼、渔塘种稻等模式,形成一整套操作流程图、技术明白纸。加强良种选育繁育、稻渔品种选择、种养殖管理、减肥减药、绿色防控、饲养管理、种养尾水循环利用、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提升等环节的研发与示范,强化农机农艺与渔技的有机衔接融合,积极推进智能控制、远程诊断等“物联网+”技术在稻渔综合种养领域中应用。到2022年,全省集成适合不同区域推广应用的稻渔综合种养模式10种以上。
(四)示范引领。结合国家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及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先行区创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大力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新建一批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特色鲜明的示范样板,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全省稻渔综合种养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到2022年,争取建成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20个(辖区内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平原地区2万亩以上、山区1万亩以上),建立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200个(平原地区规模300亩以上、山区规模100亩以上);培育市县两级示范主体1000个(单个主体面积100亩以上)。
(五)培育主体。鼓励农户将承包经营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组建区域性稻渔综合种养协会,培育壮大稻渔综合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稻渔综合种养新主体。加强对相关标准的宣贯,确保发展理念走前列、发展模式不走样。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座谈交流、现场观摩、在线指导等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服务,着力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生产、善经营的新型稻渔复合型人才主力军。到2022年,全省培育100个稻渔综合种养领军主体,引导新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的种粮大户、养殖户、渔二代、农创客1000人,累计培训稻、渔农民1万人次以上。
(六)打造品牌。支持经营主体、中介机构等开展品牌建设和品牌营销,着力推动稻渔品牌融入区域性公共品牌。探索搭建稻渔品牌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品牌推介、产品评鉴、技术发布、经营分析等活动,扩大宣传推广,科普“稻渔米、优质米、放心米、有机鱼”的理念,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影响力较大、竞争力较强的稻渔产品。挖掘稻渔综合种养“接二连三”功能,积极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与休闲渔业、旅游业有机结合,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到2022年,力争培育稻渔综合种养“金奖”大米品牌10个,知名稻米、水产品品牌20个以上;发展节庆活动3~5个、渔旅融合发展基地10个;稻渔产业年产值50亿元,增效20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因地制宜,出台稻渔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或指导性意见。各地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扶持。将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与全省精准扶贫、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相结合,与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工作相衔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县)、绿色防控示范区、化肥农药双控双减、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等涉农涉渔项目相融合。重点县应争取将财政涉农资金向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稻渔产业化发展的投入力度。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保障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相关生产、加工、交易和物流等用地。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已实施的主体加强调查与督促整改,对新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加强指导与监督,严格控制稻渔综合种养开挖沟坑占比在总种养面积的10%以内。要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耕地保护,严禁借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之名,毁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变相挖塘养鱼,确保稻渔工程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夯实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稻渔综合种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省粮油、水产等产业技术团队和省级相关科研院校等平台,联合成立专家组,开展协作攻关。加强水产、粮食生产技术推广部门的深度配合,开展技术培训、标准制定、指导服务,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全力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稻渔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稻渔综合种养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下沉。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的系统性、针对性、跟踪型教育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掌握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五)抓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聚焦稻渔产业“强”、稻渔环境“美”、稻渔产品“优”、稻渔主体“富”等稻渔综合种养特色与优势,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讲好浙江乡村振兴稻渔故事,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稻渔综合种养的发展前景和重要效应,营造好上下认可、多方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