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1-0087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1-09-29 |
文件编号: | 浙农专发〔2021〕51号 | 统一编号: |
《关于大力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粮食生产形势总体向好,粮食播种面积逐步扩大,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不断上涨,粮食生产成本刚性增长,这直接影响了农民种粮收益和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今年,时任副省长刘小涛在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的“浙江小麦稻谷生产成本调研报告”上,针对我省种农民种粮成逐年上升,粮食种植灾年亏损、丰年微利的情况,批示要求“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对粮食生产降成本、增收入、强刺激提出具体、适用、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根据上述背景起草了《关于大力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共分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目标,着力于降成本、增效益、强激励,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强化政策引导激励等,努力实现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和良制有机结合,提高农民种粮能力和生产水平,推动粮食生产降本增效。争取到“十四五”末,水稻单产提高5%以上、种粮亩均效益提高1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种植基础,优化粮食生产空间布局和品种结构,稳定发展优质水稻生产,扩大特色粮食作物。
2.加强农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坚持新增建设与提升改造相结合,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种植条件。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等项目实施有效衔接。积极支持开展绿色农田建设。
3.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的粮食生产技术和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稻渔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省市县联动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
4.加大优质品种选育推广。调整优化品种选育导向,完善品种审认定标准,引导按国家优质稻标准选育高产优质、多抗广适水稻品种,扩大选育特色旱杂粮品种。鼓励各地建立品种创新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加大新品种展示推广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种植优质高产新品种。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优质优价收购政策,大力推进“五优联动”,到“十四五”末实施“五优联动”优质稻谷订单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5.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制推广,着力解决旱粮作物生产和适应丘陵山区小地块生产使用的小型农机缺乏等问题。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粮食作物适用机械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促进全程机械装备配套应用。进一步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6.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等方式,实行集中规模化经营。发挥村级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村集体接受委托流转或收储抛荒耕地流转。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指导价制度。鼓励各地先行先试,调整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支持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切实发挥供销部门农资经营服务的主渠道作用,有效调节农资市场和价格;鼓励规模种粮主体联合采购农资,降低农资成本。
7.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鼓励引导大学生、乡贤返乡发展粮食生产,将符合条件的开展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培育壮大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主力军,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向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优先解决粮食规模生产主体用地难问题。加大对产粮大县、产粮大镇的支持力度。
8.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大浙产稻米品牌培育,组织“浙江好稻米”推选,扩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绿色食品认定,并支持种粮主体自创稻米品牌,引导加强粮食生产前端质量控制和后端品牌创建。鼓励和规模种粮主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粮食精深加工。
9.强化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保险制度,推行开展水稻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探索开发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种粮收入保险和面向水稻普惠性的巨灾保险产品。完善种粮主体信用贷款制度,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继续支持省农担公司加大对粮食生产主体的担保支持力度。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收益的影响情况,必要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10.深入推进数字赋能。加快省级粮食生产数字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和病虫害防控等在线服务。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装备。加强各类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应用能力。
(三)组织保障。提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服务指导和宣传引导,强化部门合作,加大统筹谋划,切实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加大推广,推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各项措施全面应用,帮助主体有序控制成本、提升产出水平。
三、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省财政厅农业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处
解读人:何卫军、何法顺、许星伟
电话:0571-86757376、87055626、8577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