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2-00040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2-01-28
文件编号:浙农渔发〔2022〕3号 统一编号:


《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2-01-28 16:06:15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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