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2-01551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2-01-22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2022-10-17 10:44:26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粮食保卫战,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稳定小麦、扩种水稻油菜、发展大豆和特色旱粮、提高优质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种粮效益,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节粮减损,发挥产粮产油大县优势、挖掘增产扩面潜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稳产能、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510.1万亩、总产量123亿斤,油菜播种面积181万亩、总产量5.33亿斤。全省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增加至120亿斤。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开展绿色农田建设试点,引导扩种绿肥、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地力。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耕地复耕复种。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化水平,加大优质新品种选育力度,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以上。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强化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减少生产损耗和因灾损失。

(三)加强经营机制创新,进一步培育生产主力军、主平台、主产区。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推动产粮大县、产粮大镇多种、种好粮食,种粮规模化率达40%以上。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引导工商企业、“两进两回”人员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大型用粮主体建立粮食生产基地;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粮食生产;探索土地流转不同用途的差别化租金制度和租金调节机制,试点建立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租金指导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

(四)加强储备管理,提高市场流通能力。充实储备规模,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着力实施“255工程”,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加工、贸易企业等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全省力争打造20家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50家粮食流通骨干龙头企业,在省外建立500万亩稳固粮源基地。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全省“五优联动”实施规模力争达到60万亩,创建示范县20个。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数字化应用能力。加快“浙政粮安”“浙江粮仓”“浙农粮”“浙农种业”“浙农服”等数字化应用建设,多维度、多场景展示全省耕地、种粮、储粮等情况,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储备、供应等动态,推进粮食各环节数字化技术应用,提升粮食生产、储备、供应、耕地地力、作物生长、病虫害等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水平。大力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粮食收购、好粮油供应等在线服务。鼓励经营主体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大数字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基地水平。加强规模种粮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数字化应用能力。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鼓励各地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应当向种植粮食的耕地倾斜。鼓励各地对抛荒地、“非粮化”整治地恢复种粮给予补贴。省财政对全年稻麦种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探索建立种粮成本测算和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统筹现有资金对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位于全省前列的县和播种面积增幅位于全省前列的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市、县(市、区)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全省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各地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交售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交售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交售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完善生产用地政策。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鼓励各地对种子加工、粮食仓储、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对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省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大米加工设备等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2022年开始,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从2022年起,愿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要求提供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视同纳入合作银行范围,各地财政、农业农村、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优惠担保费率,粮食生产项目年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5%。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年度生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各级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包片指导督促粮食生产工作制度,分区、分块指导粮食生产。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和专线服务机制,组织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结对挂钩,开展精准服务。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各类示范区、示范方建设,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广泛组织种粮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种粮技能。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压实防灾减灾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实现早预警、早应对,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争取纳入各级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强化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生产任务的取消评优资格,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可参照执行,具体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附件:1.2022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2.2022年油菜面积和产量任务

3.2022年全省粮油储备和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指标分解

4.2022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月22日

附件1

2022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万亩、亿斤

粮食

其中:早稻

晚稻

小麦

旱杂粮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全省

1510.1

123

160

13.16

800

81

160

8.89

390.1

19.95

杭州

137.8

10.58

4.5

0.41

66.5

6.51

17.3

0.97

49.5

2.69

宁波

170.2

13.76

21.6

1.82

90.3

8.99

22.5

1.3

35.8

1.65

温州

168.5

13.45

31.9

2.48

88.7

8.4

1.3

0.06

46.6

2.51

湖州

120.3

10.59

0.8

0.06

77.4

8.06

22.1

1.31

20

1.16

嘉兴

223.3

19.27

0.2

0.02

129.6

14.17

73.5

4.04

20

1.04

绍兴

184.4

16.01

25

2.24

105.6

10.74

12.2

0.68

41.6

2.35

金华

123.8

9.3

21.7

1.7

54.5

5.32

2.7

0.13

44.9

2.15

衢州

134.3

11.03

25.9

2.03

68.1

6.97

0.5

0.02

39.8

2.01

舟山

7.9

0.58

0.2

0.01

3.8

0.37

0.3

0.01

3.6

0.19

台州

129.8

10.7

27

2.3

67

6.68

6.3

0.31

29.5

1.41

丽水

109.8

7.73

1.2

0.09

48.5

4.79

1.3

0.06

58.8

2.79

附件2

2022年油菜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万亩、亿斤

地  区

面  积

总产量

全  省

181

5.33

杭州市

35.79

1.23

宁波市

11.81

0.37

温州市

12.00

0.31

湖州市

14.51

0.47

嘉兴市

8.44

0.3

绍兴市

16.42

0.49

金华市

24.35

0.66

衢州市

42.30

1.1

舟山市

1.67

0.05

台州市

9.09

0.24

丽水市

4.62

0.11

附件3

2022年全省粮油储备和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指标分解

地区

粮食储备规模

(亿斤)

其中:成品粮规模(亿斤)

食用油储备规模(吨)

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家)

全  省

120

4

50000

70

杭州市

16.244

1.16

4740

15

宁波市

13.248

0.71

3650

8

温州市

14.144

0.60

1500

10

湖州市

4.296

0.15

1090

3

嘉兴市

6.116

0.21

1870

6

绍兴市

8.482

0.28

975

7

金华市

8.724

0.24

850

6

衢州市

3.318

0.10

750

5

舟山市

2.574

0.10

750

1

台州市

8.658

0.34

825

4

丽水市

3.196

0.11

500

2

省本级

31

32500

3

附件4

2022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地  区

粮食种子

(万斤)

油菜种子(万斤)

农药

(吨)

化肥

(吨)

全  省

2250

14.07

700

240000

杭州市

187

1.91

52

12700

宁波市

201

0.68

56

13800

温州市

212

0.66

59

14500

湖州市

131

0.8

37

9000

嘉兴市

190

0.45

53

12900

绍兴市

174

0.87

49

12000

金华市

198

1.38

55

13500

衢州市

131

2.2

37

9000

舟山市

19

0.08

5

1500

台州市

170

0.53

48

11700

丽水市

137

0.29

39

9400

省本级

500

4.22

210

120000

注:小麦、油菜、早稻、晚稻种子分别在7月底、7月底、9月底和次年1月底之前入库;省级化肥储备时间为4-9月,市县两级化肥储备1月底前入库,储备时长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少于6个月;农药储备时间为4-10月。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