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产业大脑”(浙农渔)应用推广使用的通知

2022-11-21 11:53:36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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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渔业产业大脑”(浙农渔)是列入省委深改办2022年全省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2”的重大应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推广贯通的通知》部署,为加快“渔业产业大脑”(浙农渔)应用落地,推进省市县贯通,提高实战实效实用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推进主体激活。

各地要落实专人,定期对辖区内“渔业产业大脑”主体库中的主体信息进行核查完善。督促养殖主体上线浙里办端“浙农渔”,做好主体激活认证工作,做到规模养殖主体全入库,入库主体全激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模养殖主体、苗种场以及所有蛙类养殖主体激活认证工作,主体认证率80%以上。

(二)贯通功能应用。

各地要督促已认证激活主体及时添加“我的基地”,完善相关信息,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要求,进行“三项记录”“合格证开具”“优品优选”等功能模块的应用贯通。

1.推动三项记录数字化。指导养殖主体,尤其是全省用药减量示范点、健康养殖示范区、蛙类养殖主体等主体登录“浙农渔”,使用“三项记录”功能,根据实际养殖情况进行三项记录在线填报。各地管理人员通过后台管理系统查看填报情况,督促填报。

2.推广合格证在线开具。指导养殖主体通过“合格证开具”功能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给产品赋“浙农码”,蛙类销售要在批批检测基础上开具合格证。德清县、三门县等“合格证开具”先行先试地区,应加强当地快检室与“浙农渔”对接工作,充分利用“机构检测”和“乡镇检测”功能模块,推进检测结果与合格证开具刚性关联,做到产品“不合格、不上市”。

3.推动产品供应信息线上发布。指导养殖主体通过“我的产品”及时发布水产品和苗种供应信息,通过“优品优选”功能构建供销撮合平台,进行优质产品推广。

(三)推进先行先试。

湖州市、南浔区、温州市洞头区、开化县等第一批先行先试地区应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做到规模主体全部认证激活,加快“浙农渔”应用推广,保证使用活跃度。宁海县、德清县、三门县等“合格证开具”和“鱼塘流转”重大应用场景先行先试地区应做好相关场景的开发建设、数据采集和推广贯通,助力“渔业产业大脑”提升赋能。

(四)建立专家团队。

各地要结合实际,汇总填写专家推荐表,经省级审核,确定最终专家团队名单。专家名单包括但不限于推广工作人员、科研教学专家学者、渔资经营主体、养殖大户等,每个设区市不少于10名。专家团队将上线“专家指导”模块,养殖主体可就养殖技术等问题进行在线问答。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人,全力推进“浙农渔”推广应用落地,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要求。管理人员应定期登录“渔业产业大脑”管理后台,及时跟进主体认证激活及功能贯通任务的落实情况。同时可加入“渔业产业大脑”应用培训浙政钉群,群内将定期发布、更新操作视频和操作指南(群二维码详见附件2)。各市、县(市、区)管理员名单(附件3)和专家推荐表(附件4)请以设区市为单位,于12月1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施文瑞。

(二)强化晾晒评比。

各地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应用贯通工作任务外,应加强“批发价”“塘口价”“渔病查询”“自主诊断”等其他浙里办端“浙农渔”已点亮场景,以及“渔业产业大脑”驾驶舱和浙政钉端“浙农渔”的应用推广,从用户数、访问量、活跃度、数据质量等多方面争先争优。省级层面将从用户数、访问量、活跃度、数据质量等多方面进行评分考核,作为省厅数字化改革、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等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柯庆青、施文瑞,18268098100、15036610772;技术公司乐浩,13816091718。

附件:1.“浙农渔”应用贯通工作任务分解表

2.“渔业产业大脑”应用培训浙政钉群二维码

3.“渔业产业大脑”管理员信息表

4.“渔业产业大脑”专家团队推荐表附件1-4.wps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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