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11-24 16:41:31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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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切实落实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号)要求,现就做好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补贴发放进度。今年以来,受油价、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海洋捕捞业效益明显下降,部分渔船甚至出现亏损,当前各方面都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帮助渔民纾困解难。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2023年春节前完成2021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

二、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农办计财〔2022〕44号和浙农渔发〔2022〕16号文件对补贴发放相关指标执行的时间进行了规定,为便于实际操作,现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钓具渔船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政策自发放2021年补贴开始执行。

(二)小型海洋渔船发放2021年负责任捕捞补贴的政策参照发放2022—2023年补贴的政策执行。

(三)海洋大中型渔船发放负责任捕捞补贴时,自2022年起执行渔获物定港上岸指标。为此,发放2021年补贴时,暂不考虑渔获物定港上岸指标,调整到进出港报告指标,权重为40%。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分配、管理情况的监督,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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