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乡村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乡村行”活动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27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信贷直通车“乡村行”活动(以下简称“乡村行”活动),持续扩大农业经营主体覆盖面和受益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乡村行”活动以“信贷惠‘三农’,蓄力助粮安”为主题,旨在利用冬春时节,集中开展信贷直通车专题宣传推广,引导大中型银行机构服务下沉,进一步提升信贷直通车的社会知晓度和品牌影响力,将更多金融资源和农业农村信贷、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知识普及进村入户,助力今冬明春粮食生产和乡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我省“乡村行”活动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协助,相关银行机构及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一)统一组织宣传挂图制作发放。省农担公司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设计的直通车宣传挂图模板,结合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需求数量和寄送地址等信息,负责统一印制宣传挂图并分发邮寄至各县(市、区)。省信贷直通车重点支撑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农商行)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印制宣传挂图并张贴。
(二)进乡入村开展宣传挂图张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宣传挂图在当地的分发和张贴工作。原则上每个乡镇和行政村各发放两张,在农业服务大厅、村务公开栏、村活动中心等地公开张贴。张贴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
(三)加强信贷直通车宣传推广。各地要结合宣传挂图张贴,采取现场会、培训会、推进会或结合当地重大节庆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对直通车及相关金融支农政策、知识等宣传,“手把手”开展指导,充分发挥好直通车作用。
(四)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省农担公司和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农业主体需求,充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农业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体验,提供丰富、适用、低费率的直通车融资产品。对直通车发起的担保贷款业务,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和办理,并做好结果反馈。
三、相关要求
(一)精心做好活动组织。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是农业农村部近年来为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重点打造的“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直通车服务模式,是完善农村金融支农机制的创新之举。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所需宣传挂图数量、邮寄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和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厅计财处。
(二)加大惠农金融工作力度。各地要发挥我省“惠农政策直通车”作用,帮助做好农业主体名单及其生产经营等相关数据收集,引导农户在线开展农险投保理赔、支农政策查询等。要进一步做好与省农担公司的对接,支持省农担公司采用“政银担”“一县一业”“白名单”等方式开展精准支农服务。
(三)加强总结宣传。根据时间安排,本次活动将于12月31日前结束。各地要及时做好总结和宣传,收集活动相关的图片、视频、张贴场景、新闻报道等资料,并于年底前汇总报厅计财处。
联系人及电话:厅计财处颜厥实,0571-86757692;省农担公司陈家桢,0571-87995144。
附件:信贷直通车“乡村行”活动宣传挂图数量统计表附件:信贷直通车“乡村行”活动宣传挂图数量统计表.wps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