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第5号
关于征集筛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拟决定公开征集筛选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
一、征集筛选范围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3类。此次征集筛选对象为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其中,检测实验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2—3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条件,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22年3月11日下午5:30前,根据自愿原则,拟申报检测实验室以及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单位,应提交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纸质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及电子版。同时,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联系人信息与实验室材料同步报送。
联系人:省耕肥管理总站连正华,电话:0571-86750137、15868145569,邮箱:61156568@qq.com。
附件: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条件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5.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式样)附件.wps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