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件公告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玻璃温室》等5项农机专项鉴定大纲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08 信息来源:办公室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印发农机专项鉴定大纲梳理评估意见的通知》(农机化总站(标)函〔2021〕3号)要求,现将不再开展鉴定的DG33/Z 002—2020《玻璃温室》、DG33/Z 003—2020《连栋钢架大棚》和已转化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DG33/Z 004—2020《食用菌培养料混合搅拌机》、DG33/Z 005—2020《食用菌料棒自动加工设备》、DG33/Z 009—2020《自动施肥营养液调配装置》等5项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予以废止。

特此通告。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4日 





版权所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