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评估试点场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50号)要求,在各市、县(市、区)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杭州广绿养殖有限公司等852家养殖场符合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建设标准,杭州正兴牧业有限公司等152家养殖场符合饲料环保化试点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督促通过评估试点场进一步完善兽药饲料安全使用制度,提升科学用药用料水平,不断巩固试点建设成果。加大对试点场投入品药物含量、畜产品兽药残留、饲料中粗蛋白和铜锌含量等重点指标的监测力度,持续跟踪试点场的工作成效。
附件:1.2021年度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评估试点场名单附件:1.2021年度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评估试点场名单, 2.2021年度通过饲料环保化评估试点场名单.wps
2.2021年度通过饲料环保化评估试点场名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