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第7号

2022-04-13 08:56:53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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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筛选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为保障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规范和质量,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筛选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三普”,下同)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任务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下达我省土壤普查的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将任务下达至县(市、区)。在省“三普办”和县级土壤普查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使用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实地调查采样,填写和上传调查数据。统一标签样式,妥善包装保存样品,填写交接登记表,按时送达指定单位。2022年“三普”试点县调查采样时间为4月至6月底。具体调查采样工作内容包括以下4项:

(一)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和剖面2种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种植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排灌设施、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二)表层土壤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型、棋盘型(15—20个混合样)或梅花型(5—10个混合样)等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3—6公斤。

(三)剖面土壤采集。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标本盒由省“三普办”统一制作,发放至调查采样机构。

(四)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省“三普办”统一提供相关工作底图。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将工作底图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土壤制图专业力量进行修订。

二、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

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能独立承担调查采样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

(一)资质条件。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非独立法人下属单位需经法人单位授权。主要从事土壤相关行业、专业工作。

(二)人员队伍。机构调查技术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土壤学专业(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调查、地球化学、环境地质、植物营养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可按照每组4—5人编成调查小组,其中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招募,以聘用协议为准,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聘用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部门聘用。参与土壤普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级土壤普查外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近年来从事过县域以上耕地质量、土壤肥力等相似专业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有丰富的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外业工作组织,了解技术操作,掌握质量控制手段。承担过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四)设备物资。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7类物资。

(五)调查采样方法。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试点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外业调查与采样、生物调查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调查采样。相关技术规范可联系省“三普办”获取。

(六)质量保证。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质量控制,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评价报告等,同时配合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查。

三、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步骤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本通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附件),向省“三普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评审。省“三普办”按本通知有关要求,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资质条件、人员队伍、业务认知、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业务认知重点对申报单位的组织机制、技术能力进行考量。

(三)公布名录。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省“三普办”经公示后,发布《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供各地“三普办”选用。

四、时间安排

4月20日24时前,根据自愿原则,拟申请单位应提交《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1份邮寄到指定地址,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发指定电子邮箱。

五、有关要求

省“三普办”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视情况调整机构条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调查采样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机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联系人:省耕肥管理总站孔海民,电话:0571-86757359,电子邮箱:konghaimin2004@163.com,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省耕肥管理总站。

附件: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附件.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wps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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