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第9号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全省主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形成了《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现予公告。
附件:1.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附件1.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pdf
2.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编制说明附件2.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编制说明.pdf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6日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全省主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形成了《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现予公告。
附件:1.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附件1.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pdf
2.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编制说明附件2.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编制说明.pdf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