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第9号

2022-04-26 16:46:44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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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全省主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形成了《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现予公告。

附件:1.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附件1.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pdf

2.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编制说明附件2.202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公报编制说明.pdf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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