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2-00187 有效性:废止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2-06-01
文件编号:浙农计发〔2022〕13号 统一编号:ZJSP65-2022-0012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2-06-13 15:06:28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日

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根据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浙江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9〕4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农业“双强”建设项目管理,加快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特制定本细则。  

一、重点建设内容

(一)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1.绩效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投入、综合利用的原则,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整体谋划推进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一是在编制县域宜机化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在特色主导产业鲜明、服务农民切实有效的区域,集中支持改造建设道路通达、排灌顺畅、安全生态的丘陵山地宜机化耕地和园地,道路通达度≥95%,受益群众满意率≥90%,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明显改善。二是在宜机化改造基础上,结合种植业“五园”改造提升,开展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基地应具备开展新设施、新装备、新技术(含数字化技术)应用试验的条件,库房、沟渠、道路、电力等配套设施齐全,并具备为1家以上农机企业新机具应用试验提供服务的条件,形成1套适合本地推广应用的农艺农机融合生产技术模式(或作业规范)和农艺农机专家协同工作机制,实现1个以上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高于当地同类产业平均水平;基地种养规模、主要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建设指引》要求,种植水平达到“五园”认定标准,并按项目约定完成农机数字化技术示范应用。

2.建设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是基础提升改造。重点支持山区26县(其他地区宜机化改造结合绿色农田建设等项目开展)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宜机化改造,包括:对路、沟、渠及排、蓄、灌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加快耕作田块小变大、陡变平、弯变直,因地制宜建设田间路和生产路,实现地块互联互通、土地平整优化、沟渠设置合理,推进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档升级。二是设施装备提升。重点支持建设喷滴灌或水肥一体化等现代节水灌溉施肥系统,基地库棚房、水电、场地等配套设施;引进先进适用且急需紧缺的农机装备,基地网络升级换代与普及覆盖,配置物联网等自动感知终端设备。三是开展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试验示范,应用推广种植业主推技术。

(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绩效目标。按照整县域规划布局建设5—7个的原则,建成一批集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农资产品展示展销、农机作业(包括机械作业、烘干、统防统治等)信息发布、农机维修保养存放、农机人员培训、农事服务管理、农机抗灾救灾等于一体的农事服务综合示范平台。当地政府与农事服务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一般不少于五年。农事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满足至少跨一个乡镇农事服务需要,其中农机配置和服务还需满足《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要求。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各项标准高于面上指引。服务中心标志标识统一,内部管理规范。

2.建设内容。所在地要在空间规划编制中,规划布局农事服务中心,落实用地。建设库棚房、水电、场地等配套设施,引进先进适用且急需紧缺的农机装备,购置使用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定位终端及农机抗灾救灾所需装备储备;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品种和模式;搭建农资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机人员培训管理等。

(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1.绩效目标。优化种子(种苗)生产区域布局,提升生产能力,有效保障全省重要农(畜、渔)产品良种生产与供应。建设一批水稻、油菜等特色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创建生猪等国家级、省级核心育种场(保种场),改造提升一批种畜禽场,全省生猪等主要畜禽种源能基本满足省内需求,种畜禽生产性能有效提高。建设(或改造提升)一批水产原良种场、水产规模化繁育基地,水产优质亲本和种苗供应能力显著提升,其中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提高20%以上(仅原良种场),优质种苗生产能力提高30%以上。

2.建设内容。一是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子基地实施土地平整、排灌设施(含节水灌溉)、道路、农田防护及配套设施等田间工程建设和种子三室、仓储与加工房、检验室、晒场等土建工程建设,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及农机具等;种苗基地加工车间、玻璃育苗温室、连栋育苗大棚、种子检验室等土建工程建设,以及种子加工流水线、种子常规检测仪器、种子种苗配送车和播种机等配套的农机具等购置。支持种子企业加强种子繁育、加工包装、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等能力建设。二是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畜禽栏舍、孵化厅、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场区道路、围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等辅助设施,配套设施设备,配备生产性能测定软件系统等数字应用系统。种畜禽场引进更新种畜禽。资源保护场(库)组建或扩大保种群,收集更新血统。三是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质保存隔离池、亲本培育池和引进保存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仓库、档案室、资料标本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和数字化配套设施,其中省级原良种场建设须符合《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规定。

(四)重点突破试点项目。

1.绩效目标。每年排出一批重点突破试点项目,作为突破性抓手。围绕“一县一策”要求,聚焦新技术、新机具、新品种,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开展多跨集成协同创新、技术融合集成示范,加大种源、农机、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通主导产业农业科技应用和全程机械化堵点,打造具有典型示范价值、起到以点带面作用的重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建设一批集科研育种研发、良种繁育推广、科普宣传教育于一体的省级现代种业创新园,实现政企联动破解瓶颈撬动市场;打造一批宜机化改造试点县、农田数字化管理试点县,形成“农事服务中心+农机作业券试点+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基础设施(农田、山地)宜机化改造+农机具补贴+农机共享平台”全链条宜机化改造提升模式。

2.建设内容。在整体谋划推进基础设施改造、机械装备应用、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基础上,创新研发急需技术,引进新机具、新装备,开展急需紧缺机械装备多跨协同攻关突破,对机械装备进行适应性改造、功能性优化;强化技术试验熟化配套集成,引进优良适宜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模式,开展品种选育、试验研究和品种中试熟化改良,形成优质、宜机品种应用示范;引进新技术开展示范改良,集成总结先进适用的技术模式或规范标准,形成先进适用技术、产业机械化全程应用示范;完善科研院校、农业(种业)企业和地方合作机制,组建多跨协同联合攻关团队,引进创新人才和团队;探索开展农机作业券和农机具补贴、农机数字共享平台、农田管护监测系统等建设。

(五)省级以上其他产业类项目中适宜项目化管理的资金,原则上引入项目竞争法,具体工作落实同步结合相应资金既定政策执行,并根据需要逐步调整管理机制。

若后续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对上述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的,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二、资金支持

(一)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下同)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资金规模,从农业“双强”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资金,上述四类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不得安排省级财政资金。

(二)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限额。

1.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实行分档补助,山区26县同步推进宜机化改造和基地建设的,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700万元,其他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过200万元;

2.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区域性示范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项目每个不超过200万元;

3.良种繁育基地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过200万元;

4.重点突破试点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和承担任务等情况综合确定,单个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试点期限一般安排1—2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中:涉及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部分,补助标准与条款1、2保持一致;

5.其他项目补助标准暂按相应政策执行。

(三)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并因地制宜统筹整合不同渠道安排的用途相近或相似资金和土地、人才、技术等优质资源要素,合力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双强”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项目安排优先考虑市县政府重视、保障有力的项目。

(四)鼓励强村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对属于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投入的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按相应比例归村集体所有。

(五)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分配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主要服务粮油产业的农事服务中心项目适当放宽,省级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各地可视情予以支持。

(六)申请重点突破试点项目的地区,不得申请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区域、建设内容和支持环节一致或相近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安排和重复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引入项目竞争法。在规划布局前提下,做到“省级定方向、市县竞项目、评审方入库,入库必问效、闭环化管理、全过程跟踪”,确保物有所值、投有成效。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严格立项审批。除试点项目外每一个申报项目都要由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立项,明确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项目立项要与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做好衔接,统一赋码管理。申请省补助资金的,按程序简表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分行业专家采取竞争遴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严格遴选条件,择优纳入农业“双强”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已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因重大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程序规定重新评审入库。

列入省级攻坚试点任务的地区要编制试点方案,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

其中第一批农业“双强”预备项目应在入库后一个月内完成立项。从第二批起未立项项目不予评审入库。

(三)坚持规划先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农业“双强”部署要求制定布局规划,突出支持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做好宜机化建设、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和农事服务中心等规划。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农业设施用地,配套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农业“双强”项目落地。布局规划方案应于2022年6月底前报省农业“双强”专班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项目储备。要提前做好农业“双强”项目储备,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实行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滚动机制。对农业“双强”项目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不立项不入库不安排资金”。

(五)抓好项目监管。农业“双强”项目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投资项目库管理,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每月按要求调度建设进度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原则上除试点项目外自入库后一年内建成,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两年。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分工加强指导服务,督促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加快落地见效。

(六)严格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自查自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比例组织重点抽查抽评。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加强绩效评价管理。

本管理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