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3-01-19 09:17:04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一、反馈意见

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二、整改目标

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93%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三、整改期限

2022年12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一)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主要农作物每年取土测土3万个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建立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发布制度,鼓励肥料生产企业按方生产,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61万吨,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93%以上。2021年4月底前,研究出台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

(二)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整合存量、优化投向,为项目化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提升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的意见,明确省级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2022年底,培育县级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00家,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三)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将“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纳入省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内容,培育1000家示范性农资店,10000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推广减肥减药集成技术,实现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覆盖率。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3个农产品产地环境国控点、30个农产品产地环境省控点运行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有效,并发布年度分析报告,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整改结果

(一)完成取土测土和配方施肥推广任务。全省共取土测土68405个,两年内已实现全省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建立各级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发布制度,实现涉农县主推配方发布全覆盖。创新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引导农资经营单位按“方”采购、销售,激励农业主体按“方”施肥。2022年全省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51.65万吨,各地根据主要农作物施肥调查样本测算,按方施肥10.89万吨,全省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9%,其中太湖流域达到93.6%。

(二)农药减量资金和统防统治组织体系得到强化。出台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相关政策意见和实施导则,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农药减量资金保障,规范统防统治组织指导工作,构建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新型主体与专业化组织相协同的多元化统防统治体系。两年共推广高效植保机械2944台(套),培育认定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34个。2022年,全省农药减量资金比整改前增长2倍,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实施面积646.7万亩,覆盖率46.5%。

(三)“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打造“肥药两制”数字化应用“浙农优品”,积极推行实名制购买电子台账。建立完善肥药定额施用标准、主体绿色发展评价、达标制合格证等制度机制。累计建成“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1044家,覆盖规模主体2.8万余家。浙江省首创的化肥定额制已被农业农村部在粮油、茶叶、水果等主导产业推广。

(四)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实现规范运行。完善监测点工作标准框架,全面开展技术培训,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指导,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24万元,确保3个国控点、30个省控点规范管理、科学运行。根据监测数据,编写农产品产地环境年度监测报告,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0571-86757561,邮箱:694617628@qq.com,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