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2023第4号 (浙引种〔2023〕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外省审定的‘浙杭优K202’等37个水稻、玉米品种(详见附件)在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引种备案。经审查,引种者提供的材料基本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现予以公告。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适应性试验由引种者自主开展,涉及的备案数据等引种资料和适宜引种区域均由引种者提供。引种者应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区域进行推广,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告知工作,并承诺对引种备案品种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种植备案品种者如发现不适宜本区域种植情况,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附件:1.2023年第一批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2.2023年第一批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和抗性鉴定结果附件1-2.pdf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