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3-0141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3-07-11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创新推广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引领带动各地乡村增强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水平,2019年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两轮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培育和树立了一批乡村治理基层典型,成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抓手。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继续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同时对前两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通过典型示范,因地制宜推广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选树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乡村治理典型实践。
(一)严格创建标准。各地要对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见附件1),指导参与创建的乡(镇)、村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塑造文明乡风,推进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
(二)规范推荐程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对照创建标准优中选优,层层推荐遴选治理水平高、效果好的乡(镇)和村,其中示范村需在现有省级善治(示范)村中推荐产生。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确定拟推荐的示范村镇,于2023年7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示范村镇推荐名单汇总表和推荐表(见附件3、4)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推荐的示范村镇进行复审、比选,择优推荐。
二、做好前两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
为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切实促进示范村镇引领带动作用,按照要求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2023年度复核工作。
(一)明确复核对象。此次复核2019年和2021年确定的两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包括温州市瑞安市曹村镇等12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和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灵山村等121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见附件5、6)。
(二)严密复核流程。采取逐级复核方式开展,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复核标准(见附件7)逐一进行复核,经征求同级相关部门同意后,提出复核建议,填写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结果建议表,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7月2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抽取一定比例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分组开展实地核验(见附件9)。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统筹协调,广泛发动乡(镇)、村参与,形成创先争优的生动局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和复核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地要切实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作为加强和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结合年度乡村治理工作要点,推广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务实管用治理方式,挖掘提炼治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村镇典型,持续打造有浙江辨识度的乡村治理标志性成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总结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好经验好做法,多形式开展乡村治理工作宣传和推广;通过举办乡村治理论坛、现场参观学习、示范经验推广等活动,不断扩大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加强和推进乡村治理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厅合作经济处金英文,电话:13758830010(浙政钉同号),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附件:1.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
2.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名单汇总表
4.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表
5.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复核结果建议表
6.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复核结果建议表
7.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标准
8.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实地核验分组情况表附件1-8.wps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