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3-01444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3-07-31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举办2023年浙江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培养现代农业高技能人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浙江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竞赛设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农机驾驶操作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家畜繁殖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茶叶加工工(红茶)、中药材种植员、种子质量检验员10个赛项。
二、组织机构
竞赛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主办,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省农业农村厅为牵头主办单位,负责竞赛活动的全过程管理。竞赛设立组委会(详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赛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参赛选手
竞赛主要面向农产品食品检验、农机驾驶操作、农作物植保、动物疫病防治、动物检疫检验、家畜繁殖、水产技术、茶叶加工、中药材种植、种子质量检验等职业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涉农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不包括科研院校在职研究人员、教职工以及在读学生)。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参赛选手要求必须是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或其他政府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且工作满3年以上(非本省户籍的,须在我省工作3年以上且缴纳3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农机驾驶操作员参赛选手要求在省内从事农机驾驶操作满4年以上(非本省户籍的,须在我省工作4年以上且缴纳4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农作物植保员参赛选手要求在省内从事农作物植保工作满3年以上(非本省户籍的,须在我省工作3年以上且缴纳3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且取得AOPA无人机驾驶证、低空无人机飞控师、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手、航模飞控员等相关资质证书或植保无人机培训合格证书。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家畜繁殖员、茶叶加工工(红茶)、种子质量检验员、中药材种植员6个赛项参赛选手要求在省内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以上(非本省户籍的,须在我省工作4年以上且缴纳4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参赛选手要求为全省范围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一线从事相关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水产技术推广或相关工作满2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金蓝领”、在国家级一类竞赛获得前五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三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获得前三名的人员,以及在职公务员(含参公)、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等不得参赛。
组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选手信息的审核工作,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四、命题标准
竞赛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各赛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以赛项为单位组织专家命题。其中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家畜繁殖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茶叶加工工(红茶)7个赛项标准为技师(二级),其他赛项按当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最高标准要求。
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2个赛项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专家命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农机驾驶操作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家畜繁殖员、茶叶加工工(红茶)、中药材种植员、种子质量检验员8个赛项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命题。
五、大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
参赛选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总获奖人数不超过总参赛人数的50%。以市为单位设优秀组织奖。
(二)奖金。
每个竞赛项目成绩第一名选手奖金为5000元,第二名选手奖金为4000元,第三名选手奖金为3000元,第四至六名选手奖金为1000元。
(三)荣誉。
1.各竞赛项目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获奖证书。
2.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2个赛项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后,认定为“浙江省技术能手”。若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选手,不再替补,已获得此称号的,不再重复认定。
3.各竞赛项目获得前三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为各小组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经省总工会核准后命名为“浙江金蓝领”,若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选手,不再替补,已获得此称号的,不再重复认定。
4.各竞赛项目获得前十名的选手(其中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各小组的前三名和第四名中理论成绩最高者)中,除获得省人力社保厅认定为“浙江省技术能手”的选手外,其余选手由省农业农村厅授予“浙江省农业技术能手”称号。
5.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2个赛项中符合规定的获奖人员由竞赛组委会(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发证)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一、二等奖获得者(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下同),认定为高级技师;三等奖获得者,认定为技师,已有技师等级证书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优胜奖获得者,认定为技师,已有技师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认定。
六、名单报送
8月10日前,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将代表队报名表(附件3)、参赛选手推荐表(附件4)等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分别报送各赛项联系人,并将纸质件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各赛项联系人。
(一)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家畜繁殖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6个赛项联系人: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张三妹,电话:0571-86758163、13868056087。
(二)农机驾驶操作员赛项联系人: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戴亦凡,电话:0571-86757987、13588785313。
(三)茶叶加工工(红茶)赛项联系人:省农技推广中心任苧,电话:0571-86757270、15888804275。
(四)中药材种植员赛项联系人:省中药材产业协会王威,电话:13095746288。
(五)种子质量检验员赛项联系人:省种子管理总站邹文雄,电话:0571-87064793、17767087826。
七、相关费用
本次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代表队相关人员比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统一安排,往返比赛地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自行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提高竞赛社会关注度,大力营造以赛促训的良好氛围,确保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竞赛组委会赛前在浙江农业信息网(http://nynct.zj.gov.cn)上发布各赛项竞赛规程。同时邀请纪检、公证部门监督竞赛现场,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三)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要按照竞赛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选手的选拔工作,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参赛人员名单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开。
附件:1.2023年浙江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23年浙江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3.2023年浙江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报名表
4.2023年浙江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推荐表附件1-4.wps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