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3-01405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3-07-05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3-07-05 18:47:25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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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根据《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面向全省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县级做好身份审核、报名推荐等相关工作,市级做好统筹协调、遴选指导工作,具体事项见招生简章。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类兴彪,0571-86757321。

附件: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3年招生简章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4日

附件

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2023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23年计划招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800人。

二、招生对象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面向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旅等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负责人,重点向山区海岛县和农创客、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倾斜。

(三)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三、培育方式

(一)培育机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由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艺师学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三家培训校区联合承担,各校区结合自身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确定培育实施方案。

(二)培育模式。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重点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开展培训,并通过结对帮扶、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形式辅以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服务、创业支持等长期跟踪服务。

(三)学制安排。学制为1年,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同时,为每名“头雁”学员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四、培养效用

学员纳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管理,完成规定学分与结业鉴定后,颁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并对学员持续进行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跟踪服务和优先赋能,在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乡村工匠遴选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并将“头雁”先进典型纳入相关评优表彰中。

五、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以政府补助为主、学员适当承担。学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往返交通费、部分餐费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六、报名录取

(一)网上报名。拟参训学员请于7月20日前登录浙江农艺师学院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系统网址:https://zjnysxy.zaas.org/login.html,或关注“浙江农艺师学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培训资讯”-“培训报名”)

(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报名学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推荐人选。在审查系统统一下载推荐表盖章确认,推荐人选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并于8月5日前将扫描件发送浙江农艺师学院。

(三)学员录取。8月中旬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评审,综合创业业绩情况与专家评定结果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学员备案。县级管理员需要登录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https://www.moahr.cn/),进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为录取学员开通账号,通知学员做好信息报备工作。各培育机构做好备案指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浙江大学何水平老师;18668082698;浙江农林大学赵冰老师,13738102537;浙江农艺师学院(省农科院)陈鹏飞老师,0571-87029972、18758816612。

附: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推荐表附: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推荐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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