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三举措”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舟山市按照扶持薄弱村、发展一般村、壮大富裕村的工作思路,全面深化以村级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创新拓展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动渔农村集体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全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7.0亿元,经营性收入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和9.4%,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79%。
一是坚持“提低扩中”,全面夯实共同富裕基石。实施“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坚持“一岛一策、一村一策”,逐村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谋划发展项目,项目扶持向小岛倾斜,2023年,实施市县两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7个,落实奖补资金1943万元;“小岛你好”涉及的27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6141.4万元,经营性收入3329.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1%和19.0%,连续两年跑赢全市平均值。大力推行“飞地抱团”“片区抱团”“强村抱团”机制,培育发展强村公司,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动能。全市累计实施“飞地抱团”项目12个,涉及 14个乡镇48个村,累计投资1.17亿元,通过发展物业用房、智慧停车场、乡村旅游等模式,每年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近1000万元。新培育强村公司10家,累计28家,如白沙港村成立钓岛强村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白沙鱼鲞和文创产品等,投资建设冷冻仓库、操作车间、晾晒场地、产品展销中心,2023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18.3%。截至2023年底,全市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100-500万元行政村118个,占比42.1%。
二是坚持“活力激发”,做好“三块地”改革文章。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万幢农房激活行动,出台《舟山市渔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新盘活利用农房703套,累计5043套,推动村集体和渔农民分别累计增收0.5亿余元和3.3亿余元。全市累计打造闲置农房高质量盘活利用示范区16个、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10个、共富工坊300个,吸纳就业超3万人。普陀作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国试点,东极镇东福山岛大树湾收储42户78幢农房及宅基地,涉及集体土地13.6亩,拍卖成交价613.2万元;东极村盘活闲置物业1000余平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131.3%。有力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改革试点地区普陀区、定海区小沙街道、岱山县秀山乡“一县二乡”积极建设适合高质量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标准地地块5宗,已建设农业“标准地”3298亩,完成省定任务的110%,带动农户133户,带动增收58.26万元。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定海区马岙二轮延包试点6个村全部通过延包方案,在全国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在延包确权基础上,加快推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土地流转率达61%,培育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示范村8个,实施抛荒地整治7982亩,有效减少了土地抛荒,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户的土地收益。
三是坚持“双向激励”,激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将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对村干部选拔、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各地党建目标责任制、红色根脉强基指数和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考核范围,逐村分类分档建立集体经济年度增长目标,建立年度集体经济发展红蓝榜,对集体经济连续出现负增长的,根据实际履职情况采取约谈、歇职教育、调整等处置措施。开展“双述双评双比”专项行动,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通过“政治素质+干事实绩+村(居)民评价”,全面考准考实村社干部履职“成绩单”,调整村社“一肩挑”人员22名,倒排41个村社党组织为后进整改对象,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市级财政安排330万元专项资金,对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集体、村班子成员进行奖励,激发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乡村点亮行动,以定海区岑港街道桥头村、小沙街道庙桥村等7个村为首批试点,招聘和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村职业经理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农文旅产业发展水平和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推动我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