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4-0094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文件编号: | 浙农机发〔2024〕10号 | 统一编号: |
【简明问答】《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有哪些?
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其中,本轮政策起,农民购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可享受补贴。
二、买哪些机具可享受范围?
中央补贴机具设22大类48小类134个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范围包括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等品目,补贴范围将视情调整完善,经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同意后实施。
省级补贴机具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设13个品目,重点保障农机创新产品、特色产业发展机具需求。具有创新特征的“先行先试”补贴产品,系通过“试验验证+专家评议”、被认定为浙江省先行先试农机新产品的产品,具体产品另行发布。
三、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依据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中央和省级补贴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国家最高补贴额,非通用类同周边省份相衔接。重点围绕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实现优机优补。对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轮式拖拉机按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实施。
四、购机者的年度补贴限额是多少?
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五、补贴是怎么申请的?
购机者完成购机后,省级补贴(含先行先试)产品购机时应付清货款,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以及付款凭证(现金支付的应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等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并及时完成签字确认。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六、补贴多长时间可以到手?
购机者在提交申请并完成签字确认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对购机者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一卡通等渠道,向购机者兑付资金。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或办理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当年难以完成兑付时,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七、实施期限如何规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关键词解释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
九、解读机关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单位:农业机械化与数字化处
联系方式:0571-8675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