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4-10-17 08:57:06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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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氧氟沙星行为,已责令有关单位整改。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备注

1

顾福琴养殖户

湖州市南浔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现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收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571-86757252。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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