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氧氟沙星行为,已责令有关单位整改。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顾福琴养殖户 | 湖州市南浔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现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收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571-86757252。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