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4-00972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4-11-11
文件编号:浙农计发〔2024〕23号 统一编号:


【简明问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11-11 11:13:36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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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图文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树立大食物观,锚定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财政贴息,降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中农民和农业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不断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持续优化全省设施农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农业设施、推进先进设施示范引领,带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

二、《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1.确定贷款贴息对象。主要是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2.明确贷款贴息范围。包括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含后续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但各级财政累加补助资金(含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总投资的50%。对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3.明确贴息标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贴息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等,具体贷款方式由建设主体自主选择。

4.明确贴息流程。包括项目储备、贴息申请、信息审核、资金监测、资金清算、资金兑付等流程。

三、《实施意见》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海洋经济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建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会商制度,负责政策的制定和协调、指导。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的贷款贴息工作会商制度。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落实。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负责贷款贴息政策研究制定,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入库和贴息对象审核,指导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和贷款贴息资金合规使用,协同相关单位做好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是强化服务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并通过培训讲解、实地走访、编制和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贴息惠农政策告知各类农业主体;并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做好贴息贷款的产品设计,并在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理手续,切实为建设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四、关键词解释

1.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重点是持续提升现代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构建科学、节约、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为拓展农业生产空间领域、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2、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9月6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处室: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871-8675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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