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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306/2024-01128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关于《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2024—2027)》的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27)》(以下简称《规划》)。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民生民心“关键小事”,也是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大事。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规划》聚焦新形势下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如何更高水平推动分类体系、工作体系、处置体系建设,从省域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相关条文要求设计文本框架结构,共7章37节总论。阐述《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3—2027)》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制定依据,回顾总结浙江省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现状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规划范围、期限及原则,提出整体布局及规划目标。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特点,系统评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预测垃圾产生量,分析全省农村垃圾治理中存在问题及挑战。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划。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33/T 2091-2018)有关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等标准,全省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一是分类投放。易腐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易腐垃圾。餐厨垃圾以村镇餐饮企业、学校等为主,由专业公司进行统一收运。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农村家庭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可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或上门收集的方式。二是其他垃圾。各村庄应以定时定点投放为主,定点不定时作为补充,可适当利用智能化设备对投放质量进行监管。三是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电器电子产品类等进行分类。四是有害垃圾。各地因地制宜定时定点或定点不定时投放。五是投放设施。县(市、区)应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站点。加大对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改造力度,新建小区、老旧农村社区改造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划。一是收运流程。各县(市、区)应科学设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路线,按照农村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村庄垃圾收运服务半径、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二是收运模式。农村餐厨垃圾的收运方式以清洁直运为主,流动式转运为辅。家庭和其他易腐垃圾的收运方式以村收集、清洁直运为主,乡镇一次转运为辅,同时在少数具备条件的大中型集贸市场配套就地处理设施设备。三是其他垃圾。建议采用“清洁直运+小型转运”的收运模式。依托已有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对农村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进行收运,由乡镇或委托专业环卫运输企业通过小型收集车、运输车将其他垃圾收集至中转站,经压缩后通过中大型运输车送至垃圾焚烧厂处置。四是有害垃圾。采用预约或定期上门方式收集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单位运输至无害化处置场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出有害垃圾有奖兑换、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日等措施,提高有害垃圾分类收集量。五是收运车辆。各设区市应对照农村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配足配齐标识规范、节能环保、密闭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增加专用收运车辆配置,提高新能源收运车辆占比,并接入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实时监管。逐步升级原有收运车辆,统一标识标记。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确保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到2025年底,“抛、冒、滴、漏”不合格收运车辆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或更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的配置应符合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规划。全省以“设施提标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对于距城区近、交通便利的农村,依托城区设施,进行城乡一体化处理;距城区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可集中收运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则由多村联建或乡镇集中进行处理;海岛、偏远山区等运输条件受限的农村,可通过小型分散设施就地处理,实现就地减量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是易腐垃圾。县(市、区)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的农村易腐垃圾处置模式。优先选择技术成熟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工艺,严禁露天堆放或焚烧,淘汰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处置设施,推动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完善易腐垃圾处理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农村易腐垃圾处置主要包括阳光堆肥技术、机械成肥技术、厌氧发酵技术、昆虫转化技术、生物水解技术、秸秆共治技术等。浙江省地形多样,人口密度和经济水平差异大,采取“单村建设、多村联建、适度集中(镇)、多镇联建、县域集中”的五级垃圾处置模式。二是其他垃圾。根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有关要求,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分类减量—就地利用—规模化集中处置”的次序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了生活垃圾“零填埋”。农村其他垃圾与城市其他垃圾一体化处置,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今后应依托现有或新建焚烧设施建立农村—城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浙江省农村其他垃圾有效处置。三是可回收物。县(市、区)根据辖区内资源化回收网点现状,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用地状况、交通等因素,合理布局回收网点、集置站点、分拣中心,构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打造符合本辖区特色的“回收车/智能回收站/居民自送—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四级回收利用网络。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交易市场平台,以及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站(点)等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四是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暂存点实行定期或预约收运,有害垃圾的运输由具备条件的作业单位负责收运。暂存点作为危废产生单位进行管理。有害垃圾暂存点可结合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其他环卫设施设置。根据有害垃圾产生量及地区分布、各设区市交通路线情况,制定出有害垃圾往返收集网络,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五是大件垃圾。建议行政村设置大垃圾暂存点,符合《大件垃圾集散设施设置标准》及县(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的规定。暂存点相应标志符合《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及《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四)农村环卫保洁规划。镇域统筹或多村联合,统一进行农村环卫保洁。农村环卫保洁作业提供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农村环卫保洁服务规范》《城乡社区环卫清洁服务要求》执行。一是环卫保洁人员与设备配置。对现有村庄保洁人员进行排摸考察,村庄保洁人员原则上按照每100户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建议100户以下的自然村配备一名保洁员。对各村庄保洁员进行统一招聘、统一分配、统一保险、统一培训,配齐配强保洁人员。二是农村垃圾治理物业化管理。农村垃圾治理物业化管理应因地制宜,以行政村及以上单位为主体,采用“镇域统筹+村级自助+专业养护”三位一体的农村物业化管理服务模式,将辖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终端运维统一外包给专业公司运营管理。乡镇或村庄通过购买农村物业管理模式,委托农村物业统一保洁、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统一养护,由农村物业规范运营。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政策落实。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规划,确定重点领域和重要任务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垃圾治理的瓶颈问题。发挥设区市、县(市、区)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建立完善的工作协商协作机制,注重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突出强化规划层面衔接,引导业务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工作。二是加强要素保障。按照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设施短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渠道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持区域内垃圾治理工作总体平衡,缩小差距。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形成以各级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投入机制。三是推动技术创新。持续开展农村易腐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工艺研究,推动资源化技术集成和科研项目成果落地。制定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集置站点、易腐垃圾处置等地方性标准,完善垃圾分类行业标准体系,修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内部要求》《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要点》等文件。四是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网格员+指导员+督导员管理模式,推动村村网格化管理,创新第三方服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上,进一步探索第三方服务,建立“政府主导、公开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第三方服务模式。通过市场竞标,引入竞争机制,成立美丽乡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乡镇抓管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做,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易反弹问题,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质量。五是加强人才保障。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队伍专业化和年轻化,适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推进数字环卫建设和运营,实现由“人管人”管理向机制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转变。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环卫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提高农村环卫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六是加强应急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组织本辖区重大、较大或一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等;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七是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片、宣传册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
三、《规划》特色亮点
《规划》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专项规划,内容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着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浙江模式”。
(一)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化。进一步细化垃圾分类,规划纯分散、纯集中、适度集中等新模式,推动五级联动管理体系,探索“督查员联片、劝导员联组、党员联户”工作法,实现农户在垃圾分类中愿分、会分、准确分。
(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化。推广实行“两次四分”和“两定四分”等模式,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投放时间和投放地点。规范村民居住区、公共场所、医疗场所、学校等不同区域的垃圾投放要求。
(三)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标准化。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动设施技术的升级换代,收集环节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车),进一步普及转运环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运输车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数字管理和降本增效。
(四)推动农村垃圾处置多元化。创新性提出“分散处理(村)、多村联建、适度集中(镇)、多镇联建、县域集中”的垃圾处理模式,针对不同市、县(市、区)的垃圾处理现状,创新农村生活垃圾与农业废弃物协同处理新模式,因地制宜推荐多种垃圾处理技术,推动垃圾“零出村、零进城”。
(五)推动农村环卫保洁市场化。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集中管理模式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探索物业化等新路径,建立农村环卫保洁长效机制,构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收储运处全流程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数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