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4-0114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4-12-09 |
文件编号: | 浙财农〔2024〕87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9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08病虫害控制”支出预算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地要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等工作实际,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抓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