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4-01142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4-12-11
文件编号:浙财农〔2024〕90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2024-12-20 16:30:27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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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4〕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承担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工作任务和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地要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部分资金后续将按照国家正式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切实抓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各项工作落实,并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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