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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306/2024-0008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4-03-22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八八战略”为引领,深化实施“千万工程”,围绕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打造乡村振兴浙江样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思想认识。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厅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制建设等决策部署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多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大工作、重要事项,将法治建设与农业农村中心工作一体谋划、协同推进。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核,细化完善厅本级绩效考核和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法治建设相关评价指标,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培育法治素养。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等内容为重点在厅本级、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组织法治学习宣传培训,举行厅机关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宪法宣誓,提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注重制度供给,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涉农立法工作。推动《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颁布出台,为牛羊定点屠宰等法律制度实施作出细化规定;加强立法调研和项目储备,做好《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起草,推动《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纳入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积极参与《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等法规起草,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等内容。二是健全法制监督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要求,制发厅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明确5个方面26项合法性审查事项。创新运用数字化手段优化合法性审查流程管理。汇编下发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农业农村系统审查业务能力提升。
(三)推进行政执法,着力实现执法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推动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厅作为省级唯一代表在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攻坚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全面梳理、动态调整执法事项,制发九类十七种农业行政处罚重点类别案件的办案指引。二是提升执法能力。深入开展执法队伍“三整训一评价”,举办“每月学法日”“青年之舟·后浪说”、渔政党员先锋模范岗评选等活动,组建农业执法省级专家库,发布全省执法典型案例,完善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加强执法实战比武练兵。承办2023年农业综合执法技能竞赛全国总决赛,我省代表队获得团体第一名。我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和厅安全生产“1510”检查要求,紧盯春耕备耕生产、伏季休渔、杭州亚运会等关键节点,聚焦品种权保护、渔业安全生产、农资质量等重点领域,开展“绿剑”“春雷”“铁拳”等执法行动和种子护“芯”、豇豆农药残留整治等专项执法。2023年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6.2万余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9.4万余家次、市场5300余个次,查办案件10129件,罚没款9650余万元,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民权益。
(四)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群众可感可及政策举措。一是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推动1部省政府规章、1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9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废止厅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10件。二是推行审慎监管。全面梳理农业行政处罚事项并修订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积极协同长三角地区一市两省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范行使执法权,推进包容审慎执法。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事程序,提升办事效率。组织编制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办理许可事项2095342件,其中网上申请2055126件,网上办事率99.75%、网上申请率98.08%,其中厅本级网上办事率和申请率均达100%。
(五)深化乡村治理,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有序大局。一是推进乡村善治。深化完善“三治融合”、数智赋能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实施乡村治理“五个一”行动,创新推广务实管用乡村治理方式。新认定善治(示范)村2623个,累计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10530个,“万村善治”示范工程圆满收官。二是建设清廉村居。开展清廉村居建设“一县一品”“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品牌化创建,持续培育一批清廉村居建设实践样本。创新优化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载体和形式,开展清廉村居建设主题微视频展播、“局长说”“书记说”等活动。三是开展普法宣传。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农民丰收节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会同省司法厅等部门,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面向农村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地农业执法人员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2882户,我厅在全国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现场会作交流发言。举办现场咨询培训309场次,印发宣传资料21.4万份,制作以案释法原创普法资源127件,服务群众44.6万余人次。
我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最为突出的是诉源治理工作抓得不够紧不够实,2023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我厅严格依法回应当事人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未出现复议被纠错和诉讼败诉的情况,但复议诉讼数量增多也反映出依法履职过程中方式方法有待优化等问题。对此我厅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解决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推进工作时做好法理情理相统一,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厅主要负责人自觉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全面依法履职、狠抓重点工作,带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法定职责。带领全厅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最新决策部署,严格依据涉农法律法规全面履行职责,2023年初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依法履职口头报告,全面展示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二是运用法治保障中心工作。在“千万工程”二十周年之际,推动《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纳入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以立法方式总结经验做法、深化发展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三是靠前指挥应对复议诉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督促做好复议诉讼应对,对重大复议诉讼亲自听取汇报、了解案件进展。部署修订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复议诉讼办理程序。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厅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持续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一)持续推进涉农立法。认真做好《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高质高效完成《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适时启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等立法项目调研论证。
(二)持续加强农业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1510”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执法要求。持续推进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创建。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增值化服务理念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线上线下联动,集成优化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联办”模式。依托行政审批服务网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条线审批事项动态观察台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
(四)持续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宣贯。积极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结合“绿剑”系列执法行动,梳理发布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性普法宣传。
(五)持续深化乡村治理。持续推进“三治融合”、数智赋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做好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申报。迭代深化清廉村居建设“五廉协同”行动,巩固品牌化创建成果,更新清廉村居小微权力监管制度清单。
(六)持续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队伍“三整训一评价”,举办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农业行政执法疑难问题研讨班、农业农村法制处(科)长培训班,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着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