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4-00119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4-05-07 |
文件编号: | 浙委发〔2024〕1号 | 统一编号: |
【负责人解读】省委一号文件系列解读之九:构建农业农村领域多元保障体系 为全面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夯实基础
2024年省委一号文件从“确保粮食安全根基全方位夯实”等7方面提出29条具体举措,涉及新阶段“三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特别是将“强化要素保障”作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关键支撑,要求加大财政支农、用地支持、项目支撑、绩效监管等重点领域保障力度,全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补短提能,全面夯实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基础。贯彻落实好省委一号文件,强化要素保障、构建农业农村领域多元保障体系正当其时、抓住关键、正中要害。重点是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财政支农保障,支持现代农业发展。2023年我省出台《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聚焦“8+1”政策框架体系、整合55亿元涉农资金重点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深化“千万工程”。2024年,要持续聚焦“8+1”政策框架体系,统筹现代化先行专项、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省计提等资金渠道,做大支农资金盘子,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增长10%以上,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占比8%以上。坚持资金统筹使用、政策迭代优化,持续推动政策到期、性质相同、绩效不佳等资金政策整合。同时,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紧盯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和群众关注民生实事,增跑道、强保障、优布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农业“双强”、培育乡村“土特产”、深化“千万工程”、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等方面支撑保障作用。
二是优化产业用地保障,全力扩大有效投资。2023年聚焦推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建立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今年要持续深化产业用地保障工作机制,健全农业农村领域投资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农业项目单列跑道、单设标准评审标准,继续推动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规范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口径,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建设用地,推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大项目10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2000亿元以上。
三是畅通金融强农渠道,精准滴灌惠农政策。2023年我省率先制定养殖水产品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的指导性文件,全省涉农贷款余额7.76万亿元,同比增长18.3%,居全国前列。2024年,要持续推进“政银险担基”一体化乡村振兴多元投入体系,发挥浙江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合力。建立健全财金协作机制,推进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强化省级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大力实施“一县一业”合作,做足“土特产”文章,不断创新金融惠农产品,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乡村网点,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四是突出精准闭环高效,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完善惠农直通车数字化平台,健全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调度晾晒市县资金支出情况,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实施“两个百分之一”审计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年随机抽取1%的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和1%的村级集体经济进行监督评价。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并与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挂钩。
(作者: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陈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