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4-00889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4-07-29
文件编号:浙农专发〔2024〕28号 统一编号:


【文字解读】《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养殖场动态管理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4-07-29 15:08:10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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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图文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2022年2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印发《2022年豆粕减量替代行动方案》,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提升饲料利用效率,挖掘利用替代资源,进一步压减饲料中豆粕用量。2023年3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下发《关于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动态管理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62号),明确提出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要加强监测,开展“减抗”成效再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减抗”达标场实施退出管理。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深入推动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工作,加强畜产品质量动态监管,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养殖场动态管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管理对象。即: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估符合要求的“两化”养殖场。

第二部分明确了主要措施。包括定期复评、跟踪监测、退出管理等三项内容。一是“定期复评”。从养殖主体、市县管理部门、省级管理部门等三个层面提出“两化”成效再评估工作要求,即:要求养殖场每两年开展一次“两化”成效自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根据养殖场自评、日常巡查检查等情况,每两年对养殖场组织开展一次部门评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市县部门评估、日常巡查、抽检监测等情况,每年对“两化”养殖场开展一次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二是“跟踪监测”。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和养殖主体“两化”成效跟踪监测任务,要求按照定点监测和随机抽取的方式跟踪开展“两化”面上成效评估。三是“退出管理”。对不符合“两化”建设要求的养殖场实施退出管理,明确了3类在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自动取消“两化”标识的情形和9类自动清除“两化”标识的情形;被取消“两化”标识的,养殖场完成整改经属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复核符合规定的,可恢复“两化”数字标识;被清除“两化”标识的,养殖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设“两化”养殖场。

第三部分明确了信息溯源。要求对所有纳入动态管理的“两化”养殖场开展信息溯源,溯源内容包括养殖场“两化”数字标识和最近一年内该场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明确了生猪养殖场、有自有品牌产品的蛋禽养殖场及其他规模养殖场的信息溯源路径,提出现阶段生猪养殖场和有自有品牌产品的蛋禽养殖场的溯源信息实现在消费端扫码查看。

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明确“两化”养殖场名录统一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内公布;强化正面激励,对“两化”成效显著的规模养殖场优先申报安排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竞争性建设项目,在实施落实省级及以上畜牧业生产相关资金项目时,优先安排符合要求的“两化”养殖场,“两化”建设情况纳入浙江好系列畜产品评选、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等项目评分标准;加大对“两化”行动和“两化”数字标识的宣传力度,大力向社会推介符合“两化”要求的畜禽产品。

三、关键词解释

1.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指在畜禽饲养过程中减少兽用抗菌药(抗生素)的使用量。

2.饲料环保化:指在不影响畜禽生长营养需要的前提下,降低畜禽饲料中蛋白质、铜、锌等成分的含量,从而减少畜禽粪便向环境排放氮、铜和锌等。

3.“两化”养殖场:指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估,符合要求的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养殖场或者饲料环保化养殖场。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单位: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饲料兽药处

联系电话:0571-8675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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