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5-0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氧氟沙星和地西泮行为,已责令有关单位整改。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卜红生养殖户 | 绍兴市嵊州市 | |
2 | 王金立养殖户 | 宁波市奉化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现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收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571-86757252。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