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4-0115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
文件编号: | 浙财农〔2024〕74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60号),结合各地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和生猪产业发展等工作实际,并综合上一年度资金执行情况,现将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预算科目。该项资金为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预下达,最终金额将于2025年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情况和有关因素按程序确定,多退少补。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地要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及时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要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补助金额和项目责任人,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4〕4 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