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482306/2025-01329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5-10-27 |
| 文件编号: | 浙农专发〔2025〕38号 | 统一编号: |
【简明问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第二批“浙农码”赋码规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第二批“浙农码”赋码规则》包含那些规则?
《第二批“浙农码”赋码规则》包含《“浙农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规则(S1版)》和《“浙农码”(畜牧行业)赋码规则(S2版)》。
二、《第二批“浙农码”赋码规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浙农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规则(S1版)》适用于全省经依法登记赋码且应用“浙农经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浙农码”(畜牧行业)赋码规则(S2版)》适用于全省养殖场户、家畜(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调运主体、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等主体,及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区域的风险管理。
三、《第二批“浙农码”赋码规则》依托哪些系统运行?
《“浙农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规则(S1版)》依托于浙农经管应用电脑版、浙政钉和浙里办APP运行。《“浙农码”(畜牧行业)赋码规则(S2版)》依托浙江畜牧产业大脑(浙农牧)电脑版、浙政钉和浙里办APP运行。
四、《“浙农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规则(S1版)》的计分标准是怎么样的?
本评分系统以100分为起点,根据全年发生的预警类型和次数进行扣分。“浙农码”颜色根据每天得分情况动态更新:90分及以上为绿码,70至89分为黄码,70分以下为红码。次年以100分为基准重新计算。
扣分规则:每发生一次“红灯”预警,扣0.1分,每发生一次“黄灯”预警,扣0.05分,预警触发后,未在30天内完成情况说明的,一次性扣3分,直至合计分数扣完。
五、《“浙农码”(畜牧行业)赋码规则(S2版)》中养殖场需做好哪些工作?
养殖场要每日如实更新上报存栏、出栏、死亡等数据,即时录入样本和抗体自检信息,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赋码的颜色是否能用于其他业务判断?
赋码颜色仅根据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规则及预警处置效率产生,不作为任何事项及其他业务的判定依据。
七、实施期限如何规定?
规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浙农码(畜牧码)赋码规则(S1版)》(2021年8月6日)同时废止。
八、关键词解释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2.个人持股超限额: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个人持股不得超过本组织股权总数的3%。个人持股超本组织股权总数3%时视为超限额。
3.白名单管理:对存在特殊情况,经核查属实的,注明理由可纳入白名单,暂时按绿码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恢复正常的可提前终止白名单管理。
4.“五个环节”和“四个安全”:驱动“投入品、养殖、屠宰、无害化和粪污处理”等环节数字化、一码化、集成化服务管理,推进畜牧兽医行业“生物安全、生态安全、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工作系统性重塑,提高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571-86757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