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5-00052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5-03-10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简明问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3-10 09:28:07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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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图文解读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要求,在持续实施《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范围,提高部分机具补贴标准,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二、农机报废补贴产品范围有哪些?
   具体补贴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机、微耕机、打(压)捆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粮食清选机、开沟机、旋耕机、碾米机、果蔬分级机、移栽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27大类机具。

三、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有哪些?

1.水稻抛秧机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标准报废测算基础上,按照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2.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3.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监测终端,按照我省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

4.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设备,在标准报废测算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5.其他机具报废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30%予以分类测算,按就高原则确定补贴标准。

四、《通知》里的两种农机补贴标准有何不同?

中央农机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直接报废老旧农机的,享受报废定额补贴标准;报废老旧农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执行以更新为前提的报废补贴标准。

五、哪几类产品报废补贴的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六、农机报废更新领域的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也可以使用超长期国债兑付。

七、继续执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9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包括补贴对象、操作程序及申请材料、农机报废条件、回收拆解企业要求、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

八、名词解释

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更新。

更新补贴:是指农民购买农机具享受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

同种类机具:是指属于同一类别,在功能、用途或工作原理上具有相似性的机具。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是指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解读人:朱松涛,联系方式:0571-8675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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